耿马石门坎石场技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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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耿马石门坎石场技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耿马石门坎石场编制日期:2023年0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二、建设内容8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6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66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4七、结论78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投资备案证附件3原采矿证、新采矿证附件4营业执照附件52014年竣工环保验收登记表附件62016年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及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附件7关于印发临沧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石门坎)(临政办发(2016)52号文)

2、附件8市局关于耿马县石门坎石场采矿权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相关规划等有关情况审查意见附件9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耿马县石门坎石场采矿权过期原因审查意见附件10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耿马县石门坎石场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相关规划的审查意见附件H耿马石门坎采石场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书附件12石门坎采石场环评报告修改清单附件13耿马石门坎石场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附件I4耿马石门坎采石场技改扩建环评专家签到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4项目区水系图项目代码2104-530926-04-02-92339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云

3、南省临沧市耿马县耿马镇弄巴村弄巴老寨路口地理坐标东经99。3053.323”,北纬23。313996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用地(用海)面积(Irf)/长度(km)0.0309k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耿马县傣族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4-530926-04-02-923397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43.0环保投资占比(%)21.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回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4、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建设项目名称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耿马石门坎石场技改扩建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发2018176号)符合性分析及调整建议见下表。表1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内容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取用地下水。项目开采对象为建筑石料用灰岩,不属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和禁止开采的矿产资源,不在禁止开发区域,不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已于2023年

5、3月2日取得耿马傣族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省耿马县石门坎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拟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开展联勘联审工作,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相关规划等相关情况审查意见,该意见证实本项目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无冲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水、电和土地资源的利用不涉及资源利用上限。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美化行动;推进露天矿

6、山综合整治;加强扬尘综合治理。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水质标准和地卜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n类水质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区的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气、噪声采取相应的

7、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1土砂石开采(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为允许类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2、与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3)的符合性根据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非金属矿产中“重点鼓励开采磷化工矿产及在我省优势突出的霞石、硅灰石、硅藻土、钾盐等特色矿产;鼓励开发岩盐、芒硝、石膏、石灰岩、玻璃硅质原料、高岭土、大理石、花岗石等具有市场前景的盐化工和建材矿产本项目为开采石灰岩,为规划中鼓励开发矿种,符合云南省

8、矿产资源总体规划。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符合性见下表。表11本矿山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类别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矿山情况符合性分析核标系考指体采矿地质资源储量利用系数、综合利用率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根据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地质资源储量利用系数0.8,损失率5%。符合采矿贫化率和损失率原则上不得高于5%的条件。符合禁止类禁止在依法规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

9、区等区域内采矿。本矿山不在依法规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符合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矿山周边无国道,同时本矿山周边无铁路,符合该条要求。符合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属中等复杂类型,现状条件下未发现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无地面沉降、塌陷、地裂缝等地面变形造成的地质灾害,评估区内地质灾害不发育。符合限制类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进行开采。矿山所在区不是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范围。该条要

10、求符合。符合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本矿山所在地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矿山所在地亦不属于水土流失严重区。该条要求符合。符合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矿山建设规模为1()万t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矿山目前已经依法完成了采矿证、地质勘察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报告、水土保持报告等工作。本次环评中也提出进行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的计划符合矿产资源开发规划阶段还应注重对矿

11、山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环评单位根据实地调查,提出了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符合4、与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云南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1.84万km2,占国土面积的30.90%O基本格局呈“三屏两带”,其中,“三屏”,即青藏高原南缘滇西北高山峡谷生态屏障、哀牢山一无量山山地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热带森林生态屏障;“两带”,即金沙江、澜沧江、红河干热河谷地带,东南部喀斯特地带。本项目矿山位于耿马县耿马镇弄巴村弄巴老寨路口,根据耿马傣族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耿马县石门坎石场拟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内开展联勘联审工作

12、,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相关规划等有关情况审查意见可知,本项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的选址落点坐标经叠加,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矿山建设符合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5、与“云政发(2015)3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改造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新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存在下表情况之一时,各地、有关部门一律不予批准。本项目对照情况见下表。表1-2本矿山与云政发(2015)38号文的符合性分析不予批准情况本矿山情况符合性分析露天开采规模小于10万吨/年矿山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满足要求与铁路、高等级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

13、离不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矿山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周边毗邻的采矿权间距不满足设计规范规定保留安全间距要求的矿山周边没有铁路、高等级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矿山周边无毗邻的采矿权。前期距离满足要求,无重叠矿权位于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以及位于重要城镇、城市面山的矿山不位于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不位于重要城镇、城市面山的不涉及敏感区及城市面山露天采石(砂场矿界与村庄的距离小于500米),矿界与矿界之间安全距离小于300米,2个以上(含

14、2个)露天采石(砂)场开采同一独立山头,难以实现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位于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本文印发之前已取得合法探矿权的除外)周边30Om内无其他矿权(最近矿山开采区距离为350m),项目不位于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项目采场最近矿界与村庄距离为2400m满足要求。满足要求6、与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砂石开采行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172号符合性通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砂石开采行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172号)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比,项目与该文件的符合性情况

15、见下表。表1-3项目与云环通2016172号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云环通2016172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严格环境准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砂石开采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文件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本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等环境敏感区域(详见附图2)。符合位于重要城镇、城市面山的;项目位于耿马县耿马镇弄巴村弄巴老寨路口,属于农村地区,不处于重要城镇、城市面山区域。符合露天采场矿界与村庄距离小于50Om的项目采场最近矿界与村庄距离为240Om满足要求。符合位于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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