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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乡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3 )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切 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 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以及汉中市 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指导意见有关规 定,结合西乡县辖区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汉中市西乡县烟草专卖局管辖 范围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 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经 营
2、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 的场所。第四条 零售点合理布局应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 服务社会、均衡发展、尊重历史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辖区内 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控烟履约、 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等因素。第二章禁止性设置规定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L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2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3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 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 出申请的;4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
3、专卖 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5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 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证的;6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 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7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 吸纳加盟店、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 务的。8 .被列入烟草行业专卖管理信息系统证件管理“黑名单” 的或列入当地政府部门“失信人员名单”的。9 .本条规定第二项到第八项规定的申请人,包含其共同经营人、合伙经营人。(二)经营场所方面L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流
4、动摊点(车、棚)、违章建筑、 临时建筑或城市规划内待拆迁建筑等。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设置的书报亭、扶贫专柜及其他固定设施在有效存续期 内,视为固定经营场所。2 .经营场所不与住所相互独立,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 为住所的客厅、餐厅、卧室、阳台、楼梯间、地下室、储藏 室、车库等;3,经营场所与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商品混合经营的,包 括但不限于生鲜水产调料店、化妆品店、化肥农药店、理发 美容店、主营洗涤护理类、办公用品及其耗材店等经营场所。4 .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 网吧、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科技馆、游乐 场所等控烟、禁烟的管控区域。5 .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
5、经营卷烟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 限于生产、销售、存储的化工、油漆、装潢、炸药、鞭炮、 散装白酒等危险品及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具备 安全保障措施的加油站便利店除外。6 .主营业务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 营销关系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器材、电子商品、 汽车维修、五金交电、医药卫生、医疗器材、美容美甲、洗 浴、保健按摩、棋牌室、打印店、装潢装饰、家具销售、纺 织服装、祭祀用品、物流快递、废品回收、美妆美发、修理 修配、药妆医械、彩票店、电商、土特产店等业态;7 .同一经营场所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 还在有效期内的。8 .经营场所因政府规划待拆迁或征用,使用期限不
6、足一 年的;9 .经营场所位于办公楼内、住宅小区单元楼宇内的。底 层用于对外的商铺且属于经营性用房的除外。(S)经营模式方面1 .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无人售卖店或者其他自动售货 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2 .利用游戏、博彩等设备或利用游戏、博彩等方式变相 销售烟草制品的;3 .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四)特殊区域方面L城区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通道口周围50 米范围内的;4 .农村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通道口周围30 米范围内的;5 .已被政府纳入学校建设规划或政府明令禁止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区域;6 .党政机关内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7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
7、单位内部及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的经营场所;主营学生用品的文具店、母 婴用品店、玩具店、书店、教培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营 业对象的公共场所、营业场所;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禁止 售烟的特殊区域。第三章合理布局规定标准第六条 按照城乡居民分布特征,结合城乡建设规划、 市场类型等,将全县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划分为主城区、副城 区、乡(镇)所在地、建制村、独立市场单元、特殊区域等六 种类型。每种类型市场依据特点采用不同布局方式。(一)城乡市场类型1 .主城区指县城主体区域,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按照人口密度、繁华程度、地理条件等因素细分为主街道、 次街道、背街小
8、巷。(1)我县主城区范围为城北街道办事处下辖11个社区: 进站路社区、莲花社区、北坝社区、前锋社区、东关社区、 城内街社区、南关社区、西关社区、结友社区、鹿龄社区、 二里社区(十天高速西乡出口引道以东区域)。(2)主城区主街道:汉白路(东至东渡大桥以西,西 至十天高速引道口以东),金牛路,莲花路,鹿龄路,北环 路(东至城东幼儿园,西至鹿龄加油站),樱花大道,进站 路,梅苑路,东一路,东二路,河滨路,东关街、西关街、 南关街、北大街、发展路、西环路、东环路。(3)主城区次街道:除主街道外,有名称或设置有道 路安全标识(斑马线、道路交通地标线、地名标志牌等)的 路段或区域。(4)背街小巷:主街道、
9、次街道之外的供周边居民出 行的便道、无名小路等。2 .副城区指按照市政规划建成的主城区向外扩展的新 区域及县城周边城乡结合部。我县副城区范围:城北街道办事处下辖的二里社区(十 天高速西乡出口引道以西区域)、十里村、余家山村、古元 村、枣园村、乔山村、青龙村、四季河村、附溪村,共计9 个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下辖的五丰社区、东渡社区、和平 社区、葛石社区、水东村、五星村、中渡村、板桥村、泾洋 村、桥房村、五渠村、官兵村,共计12个区域。3 .集镇区域所在地指乡(镇)政府驻地集镇,是当地政治、 经济、文化中心。4 建制村指依法设定的行政村,包含行政村所辖全部区 域。5 .独立市场单元指相对封闭管理的
10、区域。如:景区、候 车(机)厅、高速服务区、商场、统一管理的集贸市场、封闭 管理的居民小区以及监狱、军队、中大型工厂、大学生活区 内部等。6 .特殊区域是指中小学周边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设置 烟草零售点的区域。(二)布局方式按照不同市场类型分别采用总量控制、间距控制、限制 条件的布局模式,保持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合理。L主城区采用间距控制的布局方式。主街道零售点间距 不少于50米;次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80米。7 .副城区采用间距控制的布局方式。零售点间距不少于 100 米。8 .集镇区域采用“总量+间距”方式布局,以该集镇街 道市场内近三年内卷烟消费趋势和当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 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11、入换算的销售数量作为区域总量设置 的依据,且零售店间距不少于30米。如该集镇内零售点数 量达到或已超过区域总量的,待减少至总量后,采取“退一 进一”的标准进行核发。集镇区域总量二前3年度销量又17%+前2年度销量*33%+ 前1年度销量*50%) (上年度西乡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14 (条均毛利)。9 .村采用容量控制方式布局。按照每350人设置1个零 售点。人口超过250人,但不足350人的情况可按照350人 计算。行政村区域内零售点数量达到或已超过区域总量的, 待减少至总量后,采取“退一进一”的标准进行核发,村的 人口数量以公安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户籍人口数量为依据。10 独立市场单元
12、按照“总量”控制的布局方式设置,市 场临街的附属门店按照主、副城区布局方式执行。(1)在管理方允许的情况下,相对封闭的综合性(批发) 市场、专业市场、贸易市场内部,在管理方允许且符合消防 安全的情况下,每IOOO肝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最高不超 过3个。(2)军队驻地、监狱监所等相对封闭场所,按照人口 数量每500人设置1个零售点,最多不超过3个。(3)在管理方允许且符合消防安全的情况下,旅游风 景区可设置3个零售点,邻近两个零售点之间的间距不少 于30米。(4)汽车客运站候车室内零售点不超过1个;火车站(高 铁站)每个候车厅内零售点不超过1个;高速服务区(单侧)内 零售点不超过1个;加油站内零
13、售点(需提供安全评估证明) 不超过1个。(5)中大型商场内部允许设置零售点的,按照不低于 2000 f设置1个零售点的标准布局。营业面积在IOOOnI2以 上的宾馆、酒店、超市、娱乐服务场所,满足营业区域内顾 客消费需要的,在营业场所内部设有独立的吧台和卷烟存放 场所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沿街且对行人开放的营业场所 除外)。11 特殊区域按照“数量限制、只退不进”的布局方式设 置: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禁止区域向外延伸IOO米的 范围内,限制数量以当年有效持证户数量为基准设置。12 其他要求:主、副城区、集镇内仅供周围居民出行或 无交通安全标志或无名称的背街小巷不设置卷烟零售点。背 街小巷已
14、经存在的零售点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以现有数量 作为布局零售点的数量依据,实行数量限制,不再新增。第七条 弱势群体及优抚对象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 务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适当放宽。(一)优抚对象分类1 .弱势群体主要指:城乡居民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视力 一、二级;肢体一、二级;听力一、二、三级;言语一、二、 三级残疾证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注册登记的)且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就业或家庭生活困难(相关部门出具 书面证明材料)的残疾人。2 .优抚对象主要指:持有军队、政府及其机关部门颁发、 开具的合法有效证明且存在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的烈属、退 伍军人,如:烈士家属(含父母、配偶、子女);因战、因
15、公致 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因病致残,残疾等级 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自主择业(就业)非供养退伍军人;两 参人员中自主择业(就业)退伍军人等。(二)优待标准弱势群体在首次申领许可证时,有间距限制的区域间距 可放宽30%。有数量限制的区域可额外增设1个零售点,仅 限本人办理一个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自主择业(就业)的非供养军残退伍军人和两参退伍军 人,首次烟草专卖零售申领可证时,有间距限制的区域间距 可放宽50%。有数量限制的区域可额外增设1个零售点。仅 限本人办理一个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就业或生活困难的烈士家属(含父母、配偶、子女)首次 烟草专卖零售申领可证时不受当地合理布局限制,仅限
16、办理 一个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弱势群体、优抚对象不予放宽 办证条件:1 .有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来源的;2 .享受退休、退职、退养、供养(因战、因公、因病的 残疾军人)待遇具有稳定生活保障的;3 .非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定监 护人)经营的;4 .较低级别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和肢体残 疾且可以从事一般社会工作的;5 .已在本行政区域或其他市县内享受过一次放宽办证 政策的;6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予放宽的情形。(四)其他要求上述优待标准仅限于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配偶、 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驻店经营,不包含委托、合伙、 聘用经营等情形。申请人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