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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哈萨克斯坦大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大豆输华植物检 疫要求议定书(2016年9月2日在杭州签署)0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用于加工的大豆籽实,不作种植用途,学名为Glycine 77ax Merrillo三、允许的产地哈萨克斯坦全境。四、关注的
2、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 . 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菜豆象2 . Caulophilus oryzae 阔鼻谷象3 . Trogoderma spp.(no-Chiese)斑皮蠹属(非中国4 . VerticiHium dahHae大丽花轮枝泡病菌5 . Arabis mosaic virus (ArMV)南芥菜花叶病毒6 . Ditylenchus 7sac(Kuhn ) Filipjev 鳞球茎茎线虫7 . Aegilops Cylindrica 具节山羊草8 . Ambrosia spp.豚草(属)9 . Avena Iudoviciana Durien 法国野燕
3、麦10 . Avena SteriHs不实野燕麦11 . Aegilops tauschiiCqss,节节麦12 . Bromus rigidus 硬雀麦13 . Cuscuta spp.菟丝子(属)14 . Centaurea repens L.匍匐矢车菊15 . Caucalis Iatifolia 宽叶高加利16 . Lactucaserriola 毒葛苣17 . Lolium temuletum L.毒麦18 . Senecio vulgaris 欧洲千里光19 . Sorghum halepese (L.) Pers. (Johnsongrass and its crossbreed
4、s)假高粱(及其杂交种)20 . Sorghum a I mum 黑高粱21 . Xanthium spp.(non-Chinese species)苍耳属(非 中国种)22 . Taraxacum officinale 药蒲公英五、装运前要求(-)产地管理。哈方应采取一切降低风险措施,防止第四条所列检疫性有 害生物、土壤和植物残体传入中国。哈方应对输华大豆种植、 收获、储存、运输、出口等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在大豆生 长期间,哈方应建立病虫害调查和监测体系,建立有害生 物综合防治措施,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有 效的控制措施,及时向中方通报新发生的疫情,并监督大 豆相关业界实施。(二
5、)注册登记要求。哈方应对输华大豆的出口、仓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确 保符合相关防疫条件,并提前将出口、仓储注册企业名单提 交中方。(三)储运及出口前要求。输华大豆储存、运输或出口前,应采取适当的过筛清杂 等措施,以去除土壤、植物残体、杂草种子及其他外来物质。 输华大豆采取袋装、密闭散装集装箱、粮食专用车等方式运 输,避免粮食在运输途中撒漏。(四)出口植物检疫及证书要求。哈萨克斯坦应在大豆输华前对其进行检验检疫。对符合 议定书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 “This consignment of soybean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betwee
6、n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 and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oybean From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
7、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 大豆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大豆输华植物检疫 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如发 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违规情况,哈方应采取熏蒸、消毒、 除杂等有效处理措施。只有符合中国法律规定植物检疫要求 的大豆,方可允许向中国出口。哈萨克斯坦应事先向中方提供现行有效的植物检疫证 书样本,以便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方核查植物检疫证书的 真实性。六、进境要求(-)检疫审批。1 .大豆进口前,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向国家质检
8、总局申 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2 .进口大豆应从中国阿拉山口、巴克图等粮食指定口岸 入境。(二)有关证书核查。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条第(四)项 的规定。2 .核查进境大豆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 植物检疫许可证。3 .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核查是否随有农业部颁发的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三)进境检验检疫及监管。1 .根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177号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相关章节、进境集 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国质检动 2007162号)等有关规定,对进境大豆实施检验检疫, 特别要对本要求第四条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针对性检
9、疫。2 .大豆进境后,用于加工,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禁 止用作种植用。进境大豆运输过程要防止撒漏,运输、装卸、 储存、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防疫要求,检验检 疫部门要做好检验检疫监管。3 .按照质检总局有害生物监测指南,检验检疫部门应做 好进口哈萨克斯坦大豆携带杂草等外来疫情的监测工作。七、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如截获本要求第四条列明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 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合格后,准予进境。无有效除害处理 方法的,则对该批货物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相关费用由出 口方承担。情况严重的,将暂停哈萨克斯坦相关出口及仓储 企业、相关出口产区相关粮食的进口,直到采取了有效改进 措施。(二)如检出本要求第四条以外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 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其他检验检疫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 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境大豆安全卫生、 转基因等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及规定。检出不合格情况 的,应依法实施相应检验检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