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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以及深圳关于加快打造企业合规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部署要求,推动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和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更好引导和服务深圳市各类企业建立首席合规官制度、不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深圳市司法局组织起草了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工作指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积极倡导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多次就企业合规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
2、要指示批示。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强调,要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2023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式和经济工作时强调,各类企业都要依法合规经营。2023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3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3-2025年)等重要文件,进一步强调和细化了对企业合规建设的要求。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
3、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企业制度。从国内外实践看,设立首席合规官是世界一流企业的普遍做法,世界银行、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也鼓励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并作为评估合规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2023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关于支持深圳打造企业合规示范区的部署中,明确了“推广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的工作要求。2023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也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在此背景下,制定和发布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指引文件,有利于推广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为深圳市各类企业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提供明确指引,不仅是落实习近平
4、法治思想和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企业合规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有力举措,能够为深圳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示范样本。二、主要内容本指引分为总则、职责和任职要求、运行机制、支持保障、考核监督、附则等六个章节,共计二十四条。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一)明确首席合规官制度的基本内涵。包括制定首席合规官制度指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效力、涉及的用语定义以及重要工作原则。(二)明确企业首席合规官的职责和任职要求。充分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对企业首席合规官的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进行细化,以保障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和合规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三)明确
5、首席合规官制度相配套的运行机制。围绕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运行需要,提出企业应当建立合规风险“三道防线”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以支撑首席合规官全面有效的领导和推动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四)明确企业保障首席合规官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措施。包括为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运行建立支持保障体系、建立合规人才培育机制、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合规文化培育机制等。(五)明确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的监督考核。包括监督检查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等。(六)明确本指引可结合实际简约适用。明确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简约、适当地选择首席合规官制度相关工作机制,建立满足企业需求的合规管理体系和首席合规官制度工作机制。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