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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师出诊管理规定和管理措施为了加强门诊管理,提高门诊工作效率,方便患者就医,改善门诊医疗秩序,对医师出诊规定如下:1、门诊出诊医师一般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特殊情况时由病房同等职称医师出诊;专家门诊需按专家门诊准入、退出制度实施。2、“门诊医师排班表”每月由各科室安排后上交门诊部,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需提早3天与门诊部联系。3、门诊出诊医师应按照“门诊医师排班表”按时出诊,不得无故停诊。4、如遇出差、开会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诊时,应事先征得科主任同意,并提前3天通知门诊部,以便及时公告,及时暂停预约挂号。5、长期门诊坐诊医师按医院上班时间准时出诊。从病房派出的专家门诊医师逢出诊日应提前做好病房工作,确保按时出诊,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半个工作日应诊量不超过35人次(个别科室除外)。6、出诊医师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出诊时间的,须在当日早7:00、下午1:00之前告知门诊部。7、无故擅自停诊,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按门诊医师考核细则扣分,与绩效工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