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第二条“三重一大”事
2、项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一)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三)巡视巡察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重要工作。(四)学校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包括学科专业、人才和师资队伍、校园建设等各类子规划)
3、的制定和调整。(五)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六)学校党员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和调整。(七)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涉及的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A)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申报。(九)学校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和调整。(十)学校学生培养方案的改革与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和建设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十一)职责范内的干部、人事、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政策和制度建设。(十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4、、内部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干部职数、人员编制的设置、撤销和确定、调整。(十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十四)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十五)教职工招聘、职称评定、聘任、解聘和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奖惩等重要事项的方案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十六)校级及以上重大表彰。(十七)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A)学校民主党派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十九)学校主办或承接的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重大活动安排。(二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以及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
5、重大事项。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一)市委管理干部建议人选的推荐。(二)校级后备干部和处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三)校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任免、考核和奖惩。(四)全国、省、市、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校外机构任职人选推荐。(五)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候选人和相关专家、优秀人才及团队的推荐;重要的人才引进和学科带头人的招聘录用。(六)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岗位分级聘任。(七)学校各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任职推荐。(A)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要干部人事的任免。(九)其他重
6、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三)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四)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五)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六)学校大型庆典、纪念等活动。(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A)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校长认为需要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一)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年度预算方案。(二)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
7、(三)学校年度预算内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大额度项目资金调动和使用。(四)学校对外重大捐赠。(五)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六)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校长认为需要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第七条提出决策建议。(一)广泛征求意见。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其中:1 .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或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2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应进行专家评估
8、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3 .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4 .有关专项工作事项,决策前应提交有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术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议。(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议题按照沈阳开放大学党委会议议事制度提出。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第八条集体讨论决策。议事原则和会议程序按照沈阳开放大学党委会议议事制度执行。第九条决策决定的执行落实。(一)分工组织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对“三重一大”决策事
9、项实施工作负总责。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由党委书记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二)严格执行决策。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第四章保障机制第十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复议制度。如需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作重大变更时,必须由分管校领导向党委书记说明原因,经党委书记同意、由党委会议复议后重新作出决定后实施。第十一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决策公正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10、。第十二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第十三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和考核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第十四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制度。(一)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决定的督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有关校领导汇报。(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师生员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
11、落实情况,有权按规定程序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三)学校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第十五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保密制度。对尚未正式公布的决策事项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第十六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档案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包括参加人员、发表意见、表决结果等内容,由会议记录人员真实、完整、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议题材料包括论证报告等一并存档备查。第十七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2、(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三)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六)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而造成损失或失误的。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于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 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应依据本办法精神,制定本部门相应的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规定。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