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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社团性质:为保证本院学生依法行使结社自由的权利,加强对本院各社团的管理,维护学院和广大同学的共同利益,结合本分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管理性质:学生社团由学院团总支主管,学院社团管理中心协调开展工作。人员编制:社团管理中心由社管主任、社管干事以及各社团负责人共同组成。社团管理中心宗旨:学生社团以“协调社团工作、服务分院学生”为活动宗旨,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积极的第二课堂活动,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和创新精神,锻炼活动组织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的核心竞争力。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及注册登记社团成立: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需要向社
2、团管理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由社团管理中心向二级学院团总支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备案,方可正式成立。经成立后两个星期内完成会员、理事会招新,到社团管理中心注册。(一) 社团成立申请表;(二) 筹备负责人的姓名,班级,联系方式及个人简历(三)学生社团章程,章程须包含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等内容;(四)学生社团的活动内容及方式;(五) 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注册登记:每学年招新后一周内,各社团执以下材料到社团管理中心登记注册。(一) 社团登记注册表;(二)本学期工作计划;(三)上学期财务清单;(四)理事会名单;(
3、五)社团成员名单。会员招新:社团每学年招新工作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招新时间、方案确定后,上报社管中心,社管中将派人协调、监督招新工作。会费收取:会费收取在社团管理中心监督下完成:校院共建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学期每人不高于10元,院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学期每人不高于5元,凡会费收取需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若有会费补收、增收或在举办活动时收取费用或其它情况的必须经社管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财务管理:活动经费及日常经费由团总支、社团自身共同承担:凡报经社团管理中心通过的经费采取每月报销的形式;其余经费由社团自行承担,每月上交一份社团财务清单。每月报销时间和上交财务清单时间为本月1
4、0号到12号,经社管中心核实后于15号统一向分院团委报销,报销后三日内将经费分放到社团。例会召开:社管中心例会每两星期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社管中心协调后通知。如遇特殊情况,社管中心会通知各成员召开临时会议。社团理事例会每星期须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缩短例会次数,但不得少于社管中心例会次数。社团理事例会应于例会前一天通知社管中心对应干事,由社管中心安排干事旁听。档案资料管理:社管中心将建立社管中心档案,各社团设专门档案袋,档案资料应包括:社团成立、注册资料;社团财务清单;社团活动策划;社团每学期工作总结等。其中策划和总结每个学期末统一上交社管中心。活动审批:社团活动应于活动开始前一个星期左右,
5、填写活动申报表,报社管中心审批,帮助社管中心及时了解社团活动动向,并协调社团之间以及社团与学生会活动之间的冲突,从而使活动能够更好的开展。社管中心会于申报表上交后两天内做出审批。活动通知:分院活动与社团性质相契合的,由社管中心通知社团共同参与。社团活动需要分院学生协助、参加的,由社团上报社管中心,社管中心统一通知、安排分院同学参加。场地申请:社团活动场地申请须于活动三天前上报社管中心,由社管中心统一到分院团总支处申请,原则上应在活动审批阶段以书面形式向社管中心提出,如活动期间另有其他场地申请需要,需口头或书面通知社管中心后,由社管中心代为申请。活动宣传、报导:社管中心和学生会可向社团活动宣传提
6、供支持,社团如有需要,可向社管中心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社团可通过两种途径对活动进行报导:(一)社团自行准备照片、简讯或邀请其他媒体进行报导的,需先行通知社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二)社团可向社管中心提出申请,由社管中心协调安排学生会支持活动报导工作。第四章社团会长管理制度一、荣誉会长各学生社团会长任期一年,原则上不得连任。会长任期满后将成为该社团荣誉会长,任期一年,不得连任。荣誉会长对社团负有咨询义务,为会长及社团活动顾问。荣誉会长之权利比照社团理事。二、会长警告及罢免有下列情形者,视为会长失职行为,将由社管中心提出警告。情节严重者,将由社管中心研究决定报请分院予以罢免。 会长缺席社管中心例会,或
7、有他人代为参加,将由社管中心对其发出警告。缺席达三次者将由社管中心报学院予以罢免 会长参加社管中心例会,必须就社团近期活动情况,日常运行及近期规划接受社管中心询问,社管中心将视答辩情况予以奖励,警告 另有其他视为严重失职情况者(例如对社团工作不积极;社团水平较之前明显下滑;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或给学院带来负面影响等),由社管中心报请学院予以罢免第五章社管中心及社团奖惩一、学院“优秀社团”评比每学期末将由分院团总支和社团管理中心组织“优秀社团”评比,评选出“优秀社团” 一个,奖励100元人民币。评比将以社团参加例会情况、一学期活动情况、社团管理情况等做为参考依据(见附表H ) o二、社团管理中心以及社团组织机构人员量化分社团管理中心主任以及干事量化分在学生会所评量化上累加0. 1-0. 3分不等,其量化总分不超过一分。社团理事会、干事量化考核根据学生手册要求,在社管中心监督下,由社团内部评分产生,报经社管中心、团总支通过后,统一反馈到学生所在分院。三、社团荣誉、年度审查、活动经费竞标等校级评优活动由社管中心统一组织参加学校评比,具体事宜请参见二级分院指导手册。第八章附则一、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院团总支社团管理中心。二、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