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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目录民法典个人信息钙一、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的规定1(-)个人信息的概念2(二)个人信息使用的侵权免责事由2(-)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2()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2二、民法典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亮点2(-)明确区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2(二)加强隐私权的保护力度3()规定“合理”处理个人信息可免责3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情况4(-)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4(二)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必要性4四、其他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立法5(-)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5(二)日本个人信息保护立法5()我国港澳台地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7五、
2、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建议8(-)区分好公开收集与专门采集信息的区别8(二)处理好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8()平衡好保护个人信息和维护公共安全的关系9第皿9一、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的规定当今社会伴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地进步,互联网时代飞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困扰和忧愁,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个人信息的泄露、被交易和被滥用等情况越来越严重,个人信息被侵犯的现象越来越泛滥。虽然我国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由于刑法的谦抑性以及刑事措施的严厉性,并且也由于该行为的隐蔽性和侵犯的法益后果不恶劣,不显著,使得大部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能被依
3、法追究。同时,在民法典出台以前,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民事立法上基本是空缺,只在民法总则第111条上进行单独的规定,仅仅在民事基本法层面确立了自然人关于个人信息的权利,但亦是对自然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作出了比较概述性的规定。因此,为了处理好时代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平衡,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我国民法典上对个人信息进行比较明确的规定。(-)个人信息的概念民法典第1033条对个人信息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它是指能识别特定的某个自然人的各种信息,是包括个人的身份、职业、家庭、财产、健康、教育、行踪等各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有些是单独可以识别,例如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指纹,DNA等),
4、有些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例如姓名,出生日期等。从第1033条的规定来看,虽然我国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但个人信息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所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即公司、合伙企业等是不具有个人信息权利的。因此,这也表明,个人信息也有一个重要特征,即个人信息往往都涉及的是自然人的人格尊严、自主、人格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从第1033条第三款的规定来看,民法典对自然人的个人信息还有私密信息和非私密信息的分类,对私密信息的保护程度更高,因为私密信息往往都是涉及个人私生活秘密的部分,如基因、病历等等。(二)个人信息使用的侵权免费事由由于开篇所说,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互联网时代,便于商业以及个人
5、社交的进行,个人信息不免需要一定程度的受他人所知悉,因此,为了平衡时代产业发展和个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民法典规定了以下情形,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不承担民事责任:(-)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该自然人没有拒绝或者没有侵害重大利益的;(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二、民法典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亮点(-)明确区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既包括私密信息,如个人健康信息、性取向等,也包括非私密信息,如联系方式等。侵犯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情况可能同时发生,很难辨别。比如,你正在用一款社交软件聊天,但
6、软件未经你同意就擅自收集了你的聊天内容和你个人的相关信息,并向你推送相关促销广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的定义,明确个人信息包含个人私密信息,对于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隐私权保护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从上述法条来看,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既有重叠又有交叉,但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侧重点。隐私权保护侧重的是个人私生活的安宁,特别是不受他人侵犯;而个人信息保护侧重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交往过程中对于个人信息的控制,当然,也不排除个人信息的合法转让。所以,在前面的例子
7、中,个人聊天信息泄露导致私人生活受到侵犯的,适用隐私权的规定来进行保护;不涉及隐私权的,则可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二)加强隐私权的保护力度民法典第一次明确了隐私的定义,在此基础上,规定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入侵、泄露或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禁止进入别人的家、酒店的房间等私密场所。禁止拍摄、窃听或公开他人的私人活动;禁止将他人的私人身体部分拍照、窥视等。所以,如果我们在生活中遭遇到恶作剧电话、邮件、信件、偷拍等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那些侵害我们隐私权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民法典中关于侵犯隐私行为的规定,说明了在如今这个时代,加强隐私权的保护力度是相
8、当重要的,因为,个人隐私一旦泄露,会给人带来极大的麻烦,所以说,法律保障才是我们捍卫自身权益的最好武器。()规定“合理”处理个人信息可免费出于对公民个人尊严和自由的保护,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一起做了相关规定,而且赋予了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具有控制权。可是,这也引起了人们的担忧,如果某些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一旦被公布,比如姓名、外貌等,那么这个人在日常的社会交往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不过,我觉得不需要担忧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经权利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处理他人个人私密信息。一千零三十六条规定:权利人同意,自行或已公开信息和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该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可
9、免责,无需担心正常社会交往必须开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在以上法律条文中,考虑到个人信息保护、合理使用及自由流动之间的关系,实质上非常重要。优点是,即使同意处理个人信息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也不要过度处理,要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情况(-)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我国高度重视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涉及个人信息的规范性文件有IOO余部,覆盖的行业范围遍布互联网、电信、征信、银行、保险、证券、医疗等各个领域。2012年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7年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以及2019年施行的电子商务法都对个人
10、信息保护作出了相应规定。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新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加大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首次系统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开始改变了以往法律文件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定零散、不成系统的局面,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大幅提升。此外,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行了评审,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二)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必要性第一,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保护互联网空间良好生态的现实要求。互联网空间是所有人众共同生活的基础,因此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
11、为,不仅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而且损害了交易安全,妨碍了市场竞争,破坏了网络空间的运行秩序。所以,为了约束好个人信息处理的行为,实施好公司、机关等个人信息处理程序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必须制定专业的法律和严格的制度,以此来保护好互联网空间的良好运行环境。第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推动数字经济正确发展的重要一步。就目前而言,数字经济欣欣向荣,发展迅速,数据的竞争已经成为各国竞争的重要领域,对于竞争对手来说,个人信息数据相当重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建设互联网站、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的工作。因此,个人信息的需求、保护和使用正在得到巩固。应当规划,并通过立法建立体制规则,明确、有效和规范地使用权力和责
12、任。在考虑到个人信息权利的保障问题时,要依法促进个人信息数据的正确运用,促进数字经济的持续正确发展。四、其他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个人数据在美国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在不同行业制定自己的法律规则和规范来保护个人信息,同时也特别注意行业自身规律的作用。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联合国数据保护法在美国确立了官民分离的自律模式。这是由于个人信息保护不适合制定个体经营规范,政府也不适合过度干预。取而代之的是,各种行业团体、工会、其他社会组织必须限制个人信息的使用。美国政府和实务家同意,法律统一模式不仅会阻碍信息的自由流动,而且实施也会花费费用,能够接受的外部标准的数量很少。例如,保护孩子隐
13、私的法律规定是以规章形式存在的,立法模式可以保护孩子的隐私。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并没有盲目否定立法模式的作用,只是根据各种各样的情况,选择各种各样的法律规范。同一时间,根据国家的情况,如果难以保证行业的自律,行业的自律将被选择为主要的管制措施,法律基准将被选择为最终措施。(二)日本个人信息保护立法2003年,日本参众两院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同年制定了独立行政法人等个人信息保护法。2017年,日本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了大幅度修订,2023年3月内阁批准了新的修正案,如果日本国会批准,将于2023年生效。2019年,日本修订了独立行政公司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在这部法的前面,日本于1999年通过了行政
14、机关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是日本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本法的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律。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有效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尽了最大努力,国家和地方公共机关以及企业这些主体对于在利用个人信息方面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在这部法中,它还规定了公共机构的义务,其目的是在有效使用个人资料和保护个人权益之间取得平衡。1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宗旨第一,适应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大数据时代,高度发达的信息化社会必然会导致个人信息侵害。促进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必然会牺牲个人信息安全。2023年CoV1D-191的流行日本也比较严重。在个人信息保护和公开方面,新的问题更证
15、明了日本的一些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相关的支持措施能够更好地适应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第二,个人信息的适当处理和有效使用。“恰当的处理”强调个人信息处理的适当性,这是顺应或不自行屏蔽,不受限制或限制。新冠肺炎疫情脉络中“适当的“还没有决定。“有效利用”强调个人信息使用的效果,反映使用效果。第三,增进新兴产业、经济和社会、国民的生计。COV1D-19传染病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公开对国家健康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对新兴产业的重视体现了大数据相关产业的不可替代。经济社会的重视表明,个人资料的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像鱼儿离不开江河,鸟儿不能没有翅膀一样。对国民生活的强调说明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对所有人都很重要,对于所有人民生活权益的影响很是无穷之大。第四,我们完全保护个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不能伪装成COV1D-19那样的流行,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一般来说,个人信息是个人法律权利和利益的基本部分,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个人法律权利和利益的保护。2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动态2017年日本为确保信息流通的可追溯性,加强国家监管部门对个人信息一元化的管理,大幅度修改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上述这部法中,具体修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添加“敏感信息”的概念。“敏感信息”是指政治见解,宗教(宗教思想和信仰),工作组合,种族和国籍,出生地和居住地,健康管理,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