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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导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主要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流域面积50km2-3000k?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流域面积小于50k?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201防洪标准GB50265泵站设计标准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487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70
2、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CJJ17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HJ200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S1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126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14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155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1104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117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1188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1197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1265水闸设计规范S1687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1723治涝标准3术语和定义S12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河流治理riverregu1ation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河道演变规律,稳定和改善河势,改善河道边界条件、水流流态和
3、生态环境的治理活动。治导线regu1ationIine河道整治规划拟订的满足设计流量要求尺度和控制河势的平面轮廓线。:可势riverregime河道水流的平面形态及其发展趋势,包括河道水流动力轴线或深泓线的位置、走向以及河弯、岸线和洲滩分布的状况等。造床流量dominantformativedischarge对形成天然河道河床特性及河槽基本尺度起支配作用、与多年流量过程的综合造床作用相当的特征流量。河槽streamchanne1河道中经常通过水流的部分。分汉河段braidedriver河槽分为若干汉道,各汉道交替消长的河段。河床演变f1uvia1process河道在自然情况或受人工干扰时,水流
4、和河床相互作用所发生的冲淤变化过程。河工模型试验rivermode1test将河道形态和水流泥沙运动特征按相似准则模拟河流水流泥沙运动和河床演变的试验研究工作。清违清障removeiI1ega1buiIdingandobstac1es为恢复原天然河道的形态和行洪能力,在河道行洪和管理范围内,清除阻碍行洪及法律、管理办法明文禁止的非法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经济作物及障碍物等的行为。3.10疏浚dredging为疏通、扩宽或挖深河道水域,在水下进行的土石方开挖作业。3.11控导工程rivercontro1works为控导主流、稳定河势、保堤护滩而修筑的对水流流势产生一定影响的工程。3.12生态护岸
5、eco1ogica1revetment在传统护坡技术基础上,利用活体植物和天然材料作为护岸材料,既满足岸坡防护要求,又能为生物提供良好栖息地条件、改善自然景观的护岸结构。3.13水生态WaterecoIOgy水生生物群落与水环境相互适应处于良性的动态平衡生存状态。3.14水景观water1andscape与河流水域相连接的特定空间地段呈现出来的特有景色,包括自然水景观和人工水景观。3.15水文化watercu1ture以水景观作为实物载体呈现出的历史文化内涵与文化品位。4基本资料4.1气象水文1.1.1 应具备降水、水位、流量、流速、气温、蒸发、风况、泥沙、潮汐、波浪、地下水等气象水文资料。1
6、.1.2 应收集与本流域的河流水系、水域分布、河床冲淤变化等资料。1.1.3 应收集和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域水文站、雨量站的实测资料,收集本流域曾出现的较高洪水位和最低枯水位。1.1.4 应收集本流域的设计暴雨、设计洪水、设计排涝流量等设计成果,以及整治河段的设计洪峰流量、洪水过程、水位成果等。1.1.5 宜收集径流量、输沙量、含沙量、泥沙颗粒级配等资料。1.1.6 应收集整治河段的地形图、纵横断面图、河势图、航测图、卫星影像等资料。1.1.7 潮汐河口段应收集潮位,潮流流速、流向,涨、落潮平均流量,以及有关海岸的动力地貌等资料。4.2 社会经济4.2.1 工程设计应具备工程保护区和工程区的社会
7、经济资料,宜收集直接影响区的社会经济资料。4.2.2 工程保护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面积、耕地、人口、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b)农林牧副渔业、工矿企业、交通、能源、通信、文化教育等行业的国民经济概况。c)生态环境状况。d)历史洪、涝、潮灾害情况。4.2.3 2.3工程区和直接影响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面积、地类、人口、房屋、固定资产等。b)农林牧副渔业、工矿企业、交通、通信、文化教育等。c)文物古迹、旅游设施、墓地等。4.3 工程地形4.3.1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表1的规定。涉河水工建筑物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S1197的有关规定。表1工程设计各
8、设计阶段的测图要求图别建筑物类别设计阶段比例尺图幅范围及断面间距备注地形图堤防及护岸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1:1000-1:10000横向自堤中心线向两侧带状展开IoOm300m,纵向应闭合至自然高地或已建堤防、路、渠堤砂基及双层地基背水侧应适当加宽,以涵盖压、盖重范围。临水侧为侵蚀性滩岸时,宜扩至深泓或侵蚀线外。交叉建筑物1:200-1:500包括建筑物进出口及两岸连接范围初步设计比例尺宜取大比例尺。纵断面图堤防竖向1:100-1:200初步设计宜取大比例尺。堤线长度超过IOOkm时,横向比例尺可采用1:25000-1:50000o横向:1:1000-1:10000横断面图堤防及护岸竖向1:1
9、00横向:1:500-1:1000新建堤防每100m-200m测断面,测宽200m600m.加固堤防及护岸每50mIoOm测断面,测宽200m600m初步设计断而间隔宜取大比例尺。曲线段断面间距宜缩小。横断而宽度超过50Om时,横向比例尺可采用1:2000老堤加固横向比例尺可采用1:200o4.3.2新建堤防工程应提供拟建堤地形中心线纵断面图;加固、改扩建堤防工程应按需提供堤顶及临水、背水堤脚线纵断面图。4.3.3地形测量宜通过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对重要河段地形地貌进行现场影像调查。4.3.4对于城市、城镇建成区及地形复杂区域,应加大测量比例。4.4工程地质4.4.1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地质勘察
10、应符合GB50487、S1188和S155的有关规定,并评价治理河段河岸抗冲性与岸坡稳定性。4.4.2工程设计可利用已有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4.4.3工程设计应收集险工地段的历史和现状险情资料,同时查明历史险工段和决口堤段的范围、地层结构、防汛抢险和堵口采用的材料等情况。4. 4.4工程设计应收集天然建筑材料勘察或调查成果。4.5 相关工程资料4. 5.1工程设计应收集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河道、堤防、水库、湖泊、水利枢纽和蓄滞洪区等资料。5. 5.2工程设计应收集治理河段的穿堤、跨堤、穿河、跨河、拦河和XX建(构)筑物等资料。6. 5.3工程设计应收集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港口、码头、船闸、锚地和航标等
11、有关航运设施和取水排水工程等资料。7. 5.4城市、城镇建成区治理河段,工程设计应查清地下管线情况。4.6 其他资料4.6.1工程设计应收集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流域综合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资料。4.6.2工程设计应收集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水环境、水生态及自然保护区的资料,并应重点调查珍稀濒危及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动植物情况。4.6.3工程设计宜开展现状地被摸查。4. 6.4污染较重、清淤工程量较大河段的工程设计,应调查或通过试验探明其有害物质的成分和含量。5治理标准与治理原则4.1 治理标准4.1.1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保护区防洪标准应根据GB50201确定。对于GB50201未明确规定区域,乡镇人口
12、密集区的防洪标准取10-20年一遇;村庄人口集中区的防洪标准取510年一遇;农田因地制宜,按照5年-遇以下防洪标准或不设防考虑。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4.1.2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保护区排涝标准应根据S1723和XX省现行治涝标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排涝标准可适当提高。4.1.3 整治河段两岸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整治河段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4.1.4 整治河段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洪水的重现期表示,或以作为防洪标准的实际年型洪水表示,并应符合经审批的防洪规划。4.1.5 整治河段的排涝标准应以排除涝水的重
13、现期表示,并符合经审批的排涝规划。4.1.6 同一条河流可根据保护对象分区分段确定防洪标准。4.2 治理原则5. 2.1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在满足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应适应河道自然性、生态性、观赏性、游乐性的要求,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5. 2.2应在中小河流综合治理规划的基础上,以整条河流为治理单元,优先治理人口集中、洪水威胁大、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对象重要、治理后成效突出的河段以及已查明的险工险段。河道治理应处理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关系,防止产生新的灾害和风险转移。5.2.3 应坚持清违清障先行、清淤护岸并重的治理原则。XX和山
14、区河流中,保护人M和重要设施的河段应在清违清障、河道疏通的前提下,设堤进行防护。山区河流中,保护农田区的河段宜以岸坡防冲、河道疏通和稳定河槽为主要目的,允许洪水短时间淹浸农田。5.2.4 河道治理应宜弯则芳、宜宽则宽、宜滩则滩,尽量维持河道自然形态,河道断面宜采用河道原有的天然断面,避免断面的规则化和型式的均一化。5.2.5 应合理确定治理河段的治导线(河岸线、防洪堤线等),留足洪水出路,不造成上游壅水和新的内涝区。严禁束窄河道和行洪断面,杜绝以治理为名围垦侵占河道。对河道卡口段应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合理拓宽,扩大过水断面。5.2.6 河道治理应与自然环境融合,保护河道原有的景观特色,维护河流的
15、整体性、连续性与自然风貌的多样性。城市河道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城市景观协调,乡村河道宜保持河道的天然风貌。5.2.7 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开展设计工作,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5.2.8 应统筹考虑水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治理过程河道遭受污染,保护和修复河道水环境,努力提升河道水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5.2.9 在保障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应兼顾水生态保护和修复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河道治理工作开展水环境整治和水景观、水文化建设。5.2.10 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生态治理措施,优先选择经济环保的建筑材料。6水文分析计算6.1 一般规定6.1.1 应按S144、S1104、GB50707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水文及水力计算。6.1.2 中小河流宜进行历史洪水调查,并结合历史洪水调查资料进行水文分析计算。6.1.3 对计算成果应进行合理性分析,并与已有成果进行比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