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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学校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维护广大师生权益,规范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行为,防范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并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促进我县学校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二 工作原则学校成立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招投标机构,全面监督、组织和实施采购招标工作。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三 工作步骤1 .招标
2、方式。委托第三方按照“限定资质、质量为先”的原则,发布招标公告,明确供货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要求,按合理合规程序,确定供货商,并发布中标公告。对学校食堂米、食用油、调味料、肉类等进行公开招标,2 .与供货商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供应商签定供货合同。供货价格不得高于执行投标所示折扣后价格,供应商应向学校签定质量安全承诺书。合同期限为三年。四、工作要求(一)配送要求1 .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储存和运输安全。2 .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3 .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
3、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幼儿园)。4 .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适时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应附带每一批次的检疫检验报告。(二)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供应商对所供应的货品如果出现问题,并经查实,学校上报,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将该企业记入黑名单,未来五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五大宗食品分类及标准(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分类1 .米(含杂粮)2 .面3 .食用油、调味料(含鸡蛋)4 .肉(猪肉、牛肉、鸡肉)(二)标准(质量标准、企业资质标准)米、面类1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
4、的须持有相应食品生产许可证书;2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本次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代理许可证明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经销商自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3 .原料应具有QS标记,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05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12规定。4 .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5 .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6 .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7 .近半年内食品质量检验报告。食用油(含调味料)类1 .须持有相应食品生产许可证书。2 .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3 .原料应具有QS标记,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05的
5、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12规定。4 .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5 .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6 .近半年内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肉(猪肉、牛肉)类1 .供应商若为独立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组成的联合体须具备相关食品的经营和销售资格、动物防疫条件、屠宰资格,所提供的食材通过检验检疫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2 .若为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还须提供相关报价食品生产加工厂家的营业执照、屠宰企业资质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所提供的食材通过检验检疫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3 .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4 .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5 .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学校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