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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提高自治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2、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XX自治区安全生产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XX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部门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3、。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法依规、科学施救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指挥协调机构及职责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较大及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2.1.1指挥协调机构总指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副总指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分管副厅长。成员:办公室、新闻宣传处、政策法规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救灾和物质保
4、障处、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安全生产执法局、应急救援专家组。2. 1.2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导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挥、调度工作,调动调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调配应急救援机械、设备、物资和装备,调度、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掌握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批示,向有关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管理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2. 1.3成员职责:办公室:负责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内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传达贯彻总指挥、副总指挥关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接收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呈送厅领导阅批并督办落实,协助做好会务准备、文稿审核、信息报送等工作。新闻宣传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向公众和新闻媒体通报事故和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政策法规处:承担事故和应急救援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承担本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事故查处和责任
6、追究,统计分析应急救援有关工作。救灾和物质保障处:组织协调重要应急救援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XX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自治区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承担自治区冶金等工贸行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接收、处置事故发生地上报的事故和应急救援信息,接收、传达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批示,向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时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有关情况、上级指示批示,并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指示要求下达有关指令。负责通知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响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7、,畅通与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及应急救援队伍通信联络,协调全区范围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协调应急救援机械、设备,指挥调度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工作。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承担自治区应对冶金等工贸行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指导协调因地震或地质灾害引发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企业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及时指导事故企业所在地区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
8、基础处:负责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协调联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与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执法局:参与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参与制定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并根据救援工作进展及时提出救援方案调整建议;参与制定落实现场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严密防范现场救援次生灾害,有效防控事故灾害扩大,为应急抢险决策提出技术方面意见和建议。2.2自治区有关部门职责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
9、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卫健委、总工会、气象局、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XX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应急处置相关职责。3预防与预警建立自治区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防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3. 1信息监测3. 1.1建立安全生产重要信息通报机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与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卫健委、总工会、气象局、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建立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10、通报机制。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并上报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将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指令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3.1.2建立自然灾害重要信息通报机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与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卫健委、总工会、气象局、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对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预警。3. 1.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及预防性检查机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与公安厅、财政厅、人力
11、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卫健委、总工会、气象局、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性检查工作机制,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性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2预警级别与发布预警级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II级、III级、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3.2.2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内容、判定等级、发布渠道和
12、发布对象经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查后,由总指挥审批进行发布。4应急响应4. 1事故分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1.1 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二)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三)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四)跨省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4.1.2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13、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二)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三)超出设盟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四)其他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4.1.3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二)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三)超出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四)跨旗县(市、区)级行政
14、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五)其他需要盟市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4. 1.4一般事故(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二)超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S)其他需要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上述事故分级条目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4.2分级响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次生事故引发等情况,对事故分四级响应,见下表所示:序号响应级别响应条件1I1 .重大及以上事故;2 .需要对级响应提级响应的;3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认为是I级响应的事故。2I
15、I1较大事故中社会影响较大的;2 .较大事故中跨盟市的;3 .较大事故盟市无法有效处置的;4 .需要对I级响应提级响应的;5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认为是级响应的事故。3III1 .不满足二级响应条件的较大事故;2 .一般事故中社会影响较大或易引发较大及以上次生事故的;3 .一般事故中跨旗县区的;4 .一般事故旗县区无法有效处置的;5 .需要对IV级响应提级响应的;6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认为是In级响应的事故。4IV1 .不满足HI级响应条件的一般事故;2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认为是W级响应的事故。4.3应急响应程序I、II、III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应急启动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由总指挥或当班副总指挥宣布启动厅I、II、In级响应,厅主要领导以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立即到指挥大厅参加应急响应,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投入本岗位工作,休假人员立即取消休假,赶回单位参加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部署(一)信息报送。应急调度指挥中心立即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厅冶金等工贸行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并按规定要求报告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自治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应急指挥部成员。(二)会商研判。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XX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