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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工作办法为规范我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申请评价(一)参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城市在自查自评达标的基础上,于创建期满(启动创建后2年)后的3个月内,由本级城市政府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品安全办)提出评价申请。(二)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1评价申请文件;2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总结评估报告;3 .以下基本资料:(1)本级城市政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的工作领导组织并制定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2、规划;(2)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3)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公众85%、学生90%);(4)近3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每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达到每千人4份(不含快速检测);(5)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6)辖区内各级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架构完善(包括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7)背景资料(包括申报城市基本情况、辖区内各级行政区划名单、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概况,建成区规划图)。(三)参加创建的城市在完成创建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评价申请,又未提出
3、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未获得批准的,由省食品安全办按既定计划安排评价。拒绝接受评价的城市,由省食品安全办报告省政府并向社会公示。(四)评价时间确定后,由省食品安全办书面通知被评价城市政府。(五)连续2年未通过评价的城市,暂停申报1年。二、评价验收(一)省级初评。省级层面的初评推荐将在接到试点城市评价申报后的3个月内完成,分为以下步骤:1 .初审。省食品安全办接到参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城市政府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申请材料的质量按5%的权重计入评价最终结果。初审材料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城市政府重新补充材料,补充材料仍不合格的,终止评价工作。2 .暗访。对于受理申请的城市,省食品安全办适
4、时派出专家评价组进行为期35天的暗访,暗访重点是抽查日常食品安全工作,走访各类食品企业、听取当地群众意见。暗访结束后1周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申请城市政府。暗访情况按10%的权重计入评价最终结果。3 .现场评估。(1)现场检查。通过暗访审查的城市,省食品安全办适时组织专家评价组对申请城市进行为期35天的实地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实行组长负责制。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和XX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指标(试行)的要求,全面检查评估。(2)检查方法。专家评价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监管部门和企业(不少于30个现场检查点位),通过查阅有关文件、技术资料等方式开展现
5、场检查,对检查结果评分。4 .开展满意度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城市的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进行调查。5 .社会公示。省食品安全办将在省内主流媒体、省政府网站和被评价城市的主流媒体上,对通过省级考核评估的申请城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有举报或存在争议的城市,省食品安全办将派调查组进行核实,根据调查情况,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重新判定。6 .推荐上报。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通过省级初评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上报至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并提交以下推荐资料:(1)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评价报告与推荐意见;(2)被推荐城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3)被推荐城市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报告;(4)其他需要推荐的资料
6、。省级初评的分数由现场评估、日常考核、暗访检查结果、申请材料质量组成,其中:现场评估结果占60%,日常工作考核分值占25%(主要包括创建期间2年度的工作情况、日常相关指标的随机抽查情况、通过系统报送数据情况等),暗访检查结果占10%,申请材料质量占5%。被评估城市在核心项指标达到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得分不低于总分值90%的,方可被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申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二)国家评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接到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推荐材料后,将在半年内完成评议工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综合评议委员会对申请城市进行评议,省食品安全办和申请城市政府及时准确提供相
7、关数据、资料,主动配合综合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工作,确保评议工作顺利进行。通过评议的,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第三方机构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提出建议名单。三、命名授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授牌命名。四、纪律要求在评价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简化会议活动,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加强廉洁自律,保证评价工作公正、公开。(一)对申报城市的要求。1 .申报城市政府要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不弄虚作假。不阻碍群众反映问题
8、,积极配合省级评价和国家评议工作。2 .按照标准安排检查评价人员食宿,不安排与检查评价无关的任何活动。3 .专家评价组现场检查工作中,被评价城市要按照要求控制陪检人员数量。4 .被评价城市对评价、评议涉及的各类档案资料要认真整理备查,确保材料真实性。5 .接受评价、评议过程中不得采取关门闭店的方式使不达标企业规避检查,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二)对省级评价专家的要求。省食品安全办组建省级评价专家库,专家库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岗位管理和执法人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食品企业管理人员等代表组成。专家评价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人数为9人,设1名组长和2名副组长。1 .要严格按照
9、标准、程序进行检查和评价,不受外界干扰,独立作出结论,结论要实事求是。2 .做到廉洁自律,不收受礼品、礼金,不参加与评价无关的活动。3 .严格遵守评价纪律,在未公开评价结果前,不得透露评价信息。4 .专家每次参加评价活动,均需签订XX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工作责任书。5 .专家受邀对创建城市进行指导、培训,需报省食品安全办备案。对被评价城市开展过指导、培训的专家,实行专家回避制度,不得参与对该城市的评价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专家,省食品安全办将取消其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专家资格。五、其他规定(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获得命名的城市进行跟踪评价,跟踪评价不合格,并被撤销命名的
10、,3年内不得提出创建申请。(-)本办法由省食品安全办负责解释。(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附件: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否决项)(二)近三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否决项)(三)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否决项)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共25分)(四)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11、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议优秀,排名全省前列。(关键项,5分)(五)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市、县两级独立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挂食品安全办牌子,并在乡镇(街道)或区域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关键项,5分)(六)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到位。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关键项,4分)(七)经费保障到位。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其中,食品安全检验
12、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关键项,4分)(A)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市、县(区)、乡镇(街道)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4分)(九)专业检验能力建设达标。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食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常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及非法添加的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及检验检测,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
13、市、县检验机构应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3分)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共10分)(十)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2分)(十一)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2分)(十二)畜禽屠宰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及时查处
14、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2分)(十三)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2分)(十四)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2分)四、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共30分)(十五)良好行为规范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
15、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关键项,4分)(十六)现场检查标准规范。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XX。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关键项,4分)(十七)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到位。按国家统一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鼓励项,加分项2分)(+)监管责任全覆盖。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得到全面推行,监管网格划分科学,责任人和目标任务明确。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3分)(十九)本地行业共性隐患
16、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完善,能够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较大,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较高。(关键项,4分)(二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地方性法规明确,监管职责清晰,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良好操作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关键项,4分)(二十一)学校校园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