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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监局三项制度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建立高效运转、公开透明、行为规范、责任明确、便于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并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创优发展环境,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实施内容(一)首问责任制1、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2、服务对象前来我局询问、办理、联系业务工作,第一位被问到者为首问接待人。如服务对象咨询可办理事项属于本局相关股、室的职责,首问接待
2、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股、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3、各业务股室如股室负责人在场即为首问责任人,股室负责人不在场则股室其它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首问接待人移交的业务或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限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4、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局其他股、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二)限时办结制1、各类证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2、危险化学品(农药、油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砖瓦粘土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并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核准),考试合格并经市审查正式受理待市发证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领证;
4、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初步设计审查(核准)、竣工验收(核准),经审核受理待市审查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有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资格核准等,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6、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的60天内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收到事故调查后30天内做出结案批复,事故处理一般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天;7、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文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特殊紧急的文件按紧急程度尽快回复。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三)责任追究制1、经确认有工作失职的人员,按规定追究责任,遵循有错必纠、违规违
5、法必究的原则。2、因疏忽大意,造成执法、审批、案件调查处理失误,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对受害人道歉,对直接责任人和股室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造成较大损失、较大影响的,责任立即改正责令直接责任人和股室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报纪察监察部门查处;3、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对责任人按党纪条规规定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4、因过失造成赔偿的,由局对受损害人先行赔偿后,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追究过失者的赔偿责任;5、工作人员有其它违反县委、县
6、政府的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中梗阻”行为及违反县效能建设其它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理:(1)工作人员有过错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照县影响优化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2)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3)在追究工作人员过错行为的同时,依据县影响优化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三、几点要求(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局机关干部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人人熟悉“三项制度”、人人遵守“三项制度”、人人执行“三项制度”,确保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二)务求实效,确保落实。局机关干部要注重平时工作,不搞形式主义,注重工作实效,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要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反馈各项工作情况和有关资料。要及时解决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建立健全局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