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形资产管理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辩认非货币性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为无形资产可辩认性的标准: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第二条、无形资产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第三条、无形资产计价: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符合确认无形资产的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按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帐价值;第四条、公司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采用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第五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及摊销方法。第六条、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七条、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第八条、无形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若存在减值迹象应当计量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无形资产减值确认,进行减值计提。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