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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艺安全事件(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艺安全管理,预防重大工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公司分管生产的高管为工艺安全的总负责人。第四条各运行部部长是本属地部门工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运行部副部长(工艺)是本属地部门工艺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第五条各运行部负责统计本属地部门工艺安全事件(事故),上报给企业生产部,每月5日前由生产部完成工艺安全事件(事故)汇总统计,并上报公司HSE部。第六条企业HSE部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和分析A、B类工艺安全事件(事故)中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其它A、B类工艺安全事件(事故)调查和分析的牵头部门由各部
2、门按照安全职责划分进行确定,以体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第七条HSE部负责本规定的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第三章管理范围第八条工艺安全事件(事故)管理的范围工艺安全事件(事故)统计的范围是与工艺安全有关的事件(事故),它必须是:(一) 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必须是在企业界区内发生的。(二) 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必须是发生在生产工艺装置区内或与生产工艺有关的辅助生产装置区域内。(三) 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必须涉及有毒有害化学介质(例如碳氢化合物、氯气等);或造成人员伤害的物理形态(例如热水、带压的空气,蒸汽等);或介质使用的模式(在受限空间内使用的氮气)。(四) 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必须涉及实际的或潜
3、在的物料损失或泄漏,例如有毒有害物料的泄漏,安全阀起跳造成的物料损失等;或者是物料被错误地输送到一个错误的地方(例如储罐、塔或器等);或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误操作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工艺波动、物料泄漏或环境破坏等。(五)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同时包括因仪表等设备原因导致的物料泄漏。如果满足以上5点,则是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如果事件(事故)是发生在化验室、仓库、维修工间(例如在维修工间使用带压的空气)、办公室等都不在工艺安全事件(事故)统计的范畴。第九条工艺安全三角形第十条第十一条严重的工艺安全事件(事故)(简称A类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包含下述8种情况被认定为严重的工艺安
4、全事件(事故):(一) 因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导致员工、承包商、临时工或外来学习人员重伤和/或死亡。(二) 因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导致火灾或爆炸,造成大于等于5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三) 从设备、容器、管道泄漏的易燃、可燃、或有毒化学品大于等于表1规定的限值,不包括专门设计用于泄放的设施或设备中的排放(例如火炬)。(四) 由于人员操作不当、误操作,或仪表、电气等设备原因引起生产、操作非正常波动,造成大于等于5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五) 由于人员操作不当、误操作,或仪表、电气等设备原因导致单元或整个装置非计划停车,造成大于等于5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六) 当系统条件达到或超出预先设定的触发
5、点时,未能打开防爆膜、压力控制阀或安全阀。(七) 当系统条件达到仪表联锁设定值时,仪表联锁不起作用或被旁路。(八) 在紧急情况下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消防泵)失灵,或消防水系统、消防泡沫系统、消防水增压泵、UPS、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SIS)、安全阀、防爆膜等发生故障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或应急作用(正常检修除外),包括校验错误导致的。表1.有毒、可燃物质释放、泄漏限值物质分类限值剧毒物质(参考剧毒化学品目录)50千克0局J毒物品目录.x1s高毒物质(参考高毒物品目录)100千克易燃液体(参考GB20581-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500千克易燃气体(参考G
6、B20577-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体)500千克其它IOoo千克第十二条较严重的工艺安全事件(事故)(简称B类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包含下述6种情况被认定为较严重的工艺安全事件(事故):(-)由于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导致员工、承包商、临时工或外来学习人员发生轻伤、丧失劳动时间、限制工作的伤害。(二) 由于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导致火灾或爆炸,造成大于等于1万元小于5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三) 从设备、容器、管道泄漏的易燃、可燃、或有毒化学品小于表1规定的限值,不包括专门设计用于泄放的设施或设备中的排放(例如火炬)。(四) 由于人员操作不当、误
7、操作,或仪表、电气等设备原因引起生产、操作非正常波动,导致大于等于1万,小于5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五) 由于人员操作不当或误操作导致原料、中间产品等介质输送到错误的罐、塔、器等地点。(六)发生仪表联锁动作、安全阀起跳、防爆膜破裂的事件(事故)。第十三条一般(包括未遂)工艺安全事件(事故)(简称C类工艺安全事件(事故)一般(包括未遂)的工艺安全事件(事故)指给人员造成较轻的伤害(例如医疗处理或紧急救助),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设备损坏或环境破坏等,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或险些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设备损坏或环境破坏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 在校验安全阀或仪表联锁时,发现安全阀的起
8、跳压力、联锁动作值不符合设定值。(二) 在测试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消防泵)、UPS或高压水炮、消防泡沫、消防水增压泵等时,发现不能启动或存在故障而不能起到作用。(三) 法兰、人孔、机泵等设备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垫片、填料、密封等。(四) 由于标示不清或注意力分散,险些造成阀门开/关错误,或机泵启动/停止错误。(五)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等,险些造成冒罐、安全阀起跳、仪表联锁动作或防爆膜破裂。(六) 由于操作不当等险些造成循环水、仪表风、蒸汽、电等中断。(七) 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超过工艺卡片规定值。(八) 在日常检查时,发现火灾报警器、有毒可燃气体检测器失效或回路有故障,不能起到检测报
9、警作用。(九) 在调试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SIS)时,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S1S)不能起作用或相关执行机构、阀门等处于不正常状态。(十)检查中发现放空管线或呼吸阀堵塞。(十一)摘除联锁、切除安全阀、防爆膜,或在修理消防水系统、消防泡沫系统,火灾报警器、有毒可燃气体检测器、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消防泵)、UPS使其不能发挥作用时,没有履行任何规定的程序。(十二)DCS、SIS等控制系统中安装了错误程序。(十三)装置区、罐区内出现高空坠物。(十四)机动车辆险些撞坏装置区内的管线、阀门、设备等导致物料泄漏。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四条各高层领导在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工艺安全三角形的重要性,切实采
10、取办法鼓励员工、承包商积极上报各类工艺安全事件(事故),以避免工艺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第十五条各部门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统计各类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并建立企业自己的工艺安全三角形,以便建立工艺安全事件(事故)的预警机制。同时须分门别类建立泄漏、联锁动作等台账,按照风险大小,制定系统性的整改计划,并明确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等,确保工艺安全事件(事故)隐患按计划整改完成。第十六条各部门不仅要统计工艺安全事件(事故),而且必须至少对A类工艺安全事件(事故)、B类工艺安全事件(事故)进行分析,要查找事件(事故)的根本原因,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类似事件(事故)的发生。第十七条各部门必须在统计的基础上,至少每半年对工艺安全事件(事故)的共性原因进行分析,并按照消除、隔离、工程控制、管理措施的顺序,力求从根本上采取措施,提高工艺的本质安全。第十八条各运行部每月应向安委会(分委会)汇报工艺安全事件(事故)情况,将工艺安全事件(事故)汇报纳入到每月的安委会(分委会)会议日程中。第十九条各部门每月5日前须向公司HSE部上报工艺安全事件(事故)报表,统计对象为上一自然月发生的工艺安全事件(事故),报表中的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不得瞒报或谎报。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XX有限公司HSE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