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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通知以及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的特种科技文献,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科技报告是国家和我省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前补助方式资助项目的科技报告的管理。市(州)级科技计划项目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建立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信息所”
2、)、项目牵头单位组成的四川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第五条科技厅负责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相关政策,部署、指导和监督检查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二)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三)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时明确规定呈交科技报告的要求;(四)督促、检查科技报告呈交工作,在项目验收时审查科技报告呈交情况;(五)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第六条科技厅委托信息所负责我省科技报告的管理、服务、收藏等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按我省科技计划类别拟订科技报告标
3、准和规范;(二)收集、审核和收藏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并出具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三)收藏市(州)级科技计划项目公开的科技报告和已解密解限的科技报告;(四)按照保密规定确认科技报告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并报科技厅备案。涉密科技报告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另行处理;(五)建设、运行和维护四川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六)开展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以及产出分析、立项查重、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等服务;(七)推动科技报告交流利用。对科技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科技报告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八)建立基于科技报告的重大科技成果挖掘筛选和发布机制,定期汇总形成科技成果报告。(九)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
4、。第七条项目牵头单位应充分履行法人责任,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执行科技报告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科技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建立本单位科技报告管理制度,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单位科研管理过程,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三)按照保密规定审核科技报告编号、格式、内容、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四)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呈交科技报告;(五)建立本单位科技报告奖惩机制,为科技报告工作提供保障条件;(六)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负责协调参加单位共同完成科技报告工作,并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统一呈交项目科技报告;第八条项目负责人要增强撰写科技报告的
5、责任意识,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科技报告,并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科技厅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应呈交科技报告的类型、时间和数量。应呈交的科技报告包括:(一)最终科技报告。项目验收前,应呈交一份最终科技报告;(二)技术进展报告。项目研究期限超过2年(含2年)的,根据技术节点呈交研发过程中年度或中期技术进展报告;(三)专题科技报告。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期限和经费强度,应呈交包含科研活动过程记录及基础数据的专题科技报告,如实验(试验)报告、调研报告、技术考察报告、设计报告、测试报告等。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要求和科技报告
6、编写规则(GB/T7713.3-2014)、科技报告编号规则(GB/T15416-2014)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GB/T30534-2014)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标准规范组织撰写科技报告,提出科技报告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一)公开项目科技报告分为公开或延期公开,科技报告内容需要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或涉及技术秘密的,可标注为“延期公开:需要发表论文的,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在2年(含2年)以内;需要申请专利、出版专著的,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在3年(含3年)以内;涉及技术诀窍的,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在5年(含5年)以内。论文发表或专利申请公开后,延期公开科技报告应及时公开;
7、(二)涉密项目科技报告可以确定为秘密级,如该项目为机密或绝密级,科技报告应经降密或脱密处理后再行呈交。保密期限应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及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提出。第十一条项目牵头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科技报告的编号、格式、内容、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等进行审核,确保科技报告内容真实完整,格式规范。通过四川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向信息所呈交。第十二条信息所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及科技报告规范审查科技报告,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收录并出具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返回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完善。第十三条科技厅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及时检查科技报告撰写和呈交情况。在项目验收时,将最终科技报告作为项目验收技术报
8、告。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作为验收的必备条件。第十四条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按程序将相关项目负责人或承担单位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第四章共享使用第十五条通过四川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实现我省科技报告的开放共享。我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实行互联互通。第十六条科技报告按照公开与受控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向社会开放共享。向社会公众提供检索以及公开和延期公开科技报告摘要信息浏览服务。向实名制注册用户提供检索以及公开科技报告全文浏览、全文推送等服务。向科技管理人员提供检索以及全文浏览、全文推送、统计分析等服务。延期公开科技报告全文实行授权受控使用,全文使用应得到科技厅授权或科技报告完成单位许可。鼓励社会开展科技报告分析与深度利用。第十七条涉密和延期公开科技报告的保密期限或延期公开期限到期后,将自动公开。如需要延长保密期限或延期公开时限,应由项目承担单位于到期前15个工作日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信息所,信息所确认执行,并报科技厅备案。第十八条在保密期限内的涉密科技报告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解密后按公开科技报告管理和使用。第十九条科技报告使用者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等工作中注明参考引用的科技报告,确保科技报告完成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