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一、章程变更以下重要条款:(一)原6.2.1变更为:6.2.1公司设立独立董事3名。(二)原6.3.1变更为:6.3.1公司设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内部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二、章程删除以下条款:5.5.2股东会进行董事、监事选举议案的表决时,按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三、股东会议事规则变更以下条款:(一)原5.5变更为5.13(二)原5.6第一款变更为:5.6第一款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
2、表决。(三)原5.12第一款变更为:5.12第一款董事、监事的选举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四、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删除以下条款:.(一)5.2股东会进行董事、非职工监事选举议案的表决时,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的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选举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的选票只
3、能投向监事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每位股东对董事、监事候选人实际投出的投票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董事、监事投票权数,其所投向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亦不得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的董事、监事人数。.(-)5.3为保证独立董事当选人员符合公司章程规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员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每位股东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实际投出的投票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数。.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
4、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每位股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实际投出的投票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独立董事投票权数。.(S)5.4选举董事、监事步骤及计票规则:1、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向到会股东宣布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并告之累积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和选举规则;2、出席会议的股东填写股东基本情况及投票权数。表决票上需要注明股东名称、填票人(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按照本规则计算出所拥有的投票权数。3、选举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在表决票上其所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姓名后填写其对该董事
5、、监事候选人投出的投票权数。4、统计表决票。选举投票后,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收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填写完毕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统计时应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5、计票规则。(1)出席会议的股东投出的投票权数小于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该表决票有效,按其实际投票结果统计。(2)出席会议的股东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该表决票无效。(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投票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监事候选人人数的,该表决票无效。(4)出席会议的股东填写的表决票因字迹不清无法辨认或有遗漏、涂改、差错的,该股东应在投票阶段向工作人员领取空白表决票重新填写(原表决票当场销毁),否则该表决票无效。(5)现场召开股东会的,工作人员应当场公布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其他情况下,董事会办公室应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之前,通知全体股东每位董事、监事的得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