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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基工程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附近建(构)筑物、管线等有关管理单位,协商研究爆破施工中对现场环境和相关设施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 .施工前,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3 .爆破前应根据爆破规模和环境状况建立爆破指挥系统及其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进行充分的爆破准备工作,检查落实,确认合格,并记录。4 .爆破前必须根据设计规定的警戒范围,在边界设明显安全标志,并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5 .爆破前应对爆破区周围
2、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6 .施工前应根据爆破类别、等级和现场环境状况,由建设单位向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居民发布书面爆破及其交通管制通告。7 .爆破施工应由具有相应爆破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8 .现场的爆破器材、炸药必须在专用库房存放,集中管理,建立领发等管理制度;施工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试用,确认合格并记录。9 .启爆前,现场人员、设备等必须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警戒人员到位。10 .爆破完毕,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爆破警戒区内检查、清理,经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11 .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能见度不超过IOOm大雾天气、雷电、暴雨雪来临时、风力大于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爆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