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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范围为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提高自我防护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消防教育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的管理。2引用文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手册培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第44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第3号令)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26号令)3职责3.1 安环部作为安全培训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3.1.1 公司安全培训的总体策划、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汇总和审核;3.1.2 公司级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3.1.3 公司以下各级安全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与考核。3.2 各单位
2、作为安全培训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3.2.1 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策划、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3.2.2 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4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培训分类4.1.1 按照培训对象可分为:新入厂员工安全培训、转岗(复工)员工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岗位员工安全培训、外来人员安全培训等.4.1.2 按照培训级别可分为:公司级安全培训、工区级(厂级)安全培训、作业区级(车间级)安全培训、班组级安全培训。4.1.3 按照培训内容可分为:法规(制度)培训、规程及预案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危险源培训、职业卫生培训等。4.2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
3、况,建立适用于本单位安全培训责任体系,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和要求,确保安全培训工作得以层层落实、有效开展。4.3 资料档案管理4.3.1 各单位应将安全培训信息记入员工培训档案,每次培训教师的授课经历,也应作为培训经历,记入培训档案。4.3.2 各单位应在培训完成后,将培训教案、签到、试卷、培训效果考核(成绩单等)等培训资料妥善保存,并应做好登记记录,便于查阅。4.4 安全培训具体要求4.4.1 基本要求4.4.1.1 各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做到三熟:熟悉作业环境、熟记安全操作规程、熟知危险源点预知预防;并具备三种能力:自我防护能力、危险辨识能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4、员,不得上岗作业。4.4.1.2 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应包括但不局限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员工安全规范、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危险源辨识、违章行为汇总、事故案例、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消防知识、特种设备及特殊工种、危险化学品、体系运行相关等。4.4.1.3 各单位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及现场操作训练。4.4.1.4 如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安全规范、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文件有修订,各单位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重新培训。4.4.1.5 每年12月份,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相关要求,结合
5、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需求,对下一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进行全面策划和部署,并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上报安环部,由安环部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人力部。4.4.2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4.4.2.1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参加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4.4.2.2 各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对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应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8学时。4.4.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执行。4.4.4 新入厂、转岗、复工人员4.4.4.1 新入厂人员A各
6、单位新入厂岗位员工应接受公司级、工区级(厂级)安全培训、作业区级(车间级)安全培训、班组级四级安全培训,新入厂管理人员应接受公司级、工区级(厂级)、室级三级安全培训;B各部室机关新入厂员工应接受公司级安全培训。4.4.4.2 转岗人员A各单位内部转岗员工应接受作业区级(车间级)、班组级二级安全培训;外部转岗员工应接受工区级(厂级)、作业区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内部转岗管理人员应接受室级安全培训;外部转岗管理人员应接受工区级(厂级)、室级培训;B各部室机关转岗员工不需要另外进行安全培训。4.4.4.3 复工人员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上岗前,应重新接受作业区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
7、全培训。4.4.4.4 各级安全培训内容及要求:4.4.4.4.1 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见附表四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4.4.4.4.2 各级安全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新入厂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各级安全培训结束,并经考核合格(考试应得满分,否则重新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各单位应将培训信息填入员工安全教育记录单,并按要求存档备案。4.4.5 事故责任人4.4.5.1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应在安环部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工。4.4.5.2 发生轻伤及以下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应在所在单位综合室接受不少于16学时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工。4.4.
8、5.3 对事故责任人的安全培训,可参照444条款执行。4.4.6 一般员工4.4.6.1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需求,对一般管理人员及岗位员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参照441.2条款执行,其中,对规程的培训,每半年不少于1次。4.4.6.2 对一般管理人员及岗位员工的安全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12学时。4.4.6.3 管理人员进入现场从事管理工作要接受作业区级员工安全规范的培训教育;管理人员从事作业活动的,必须经过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4.4.7 协力及劳务人员4.4.7.1 协力单位应建立自己的安全培训体系,对岗位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安全培训,以适应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需
9、求,对由于培训缺失而产生的后果负责。协力单位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8学时。4.4.7.2 各单位对所在区域协力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协力单位安全培训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4.4.7.3 各单位应对协力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内容可参照441.2条款,安全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8学时。4.4.8 外施工人员各单位应适时的对本区域的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按4.3.2条款要求,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案。4.4.9 外来参观或办事人员外来参观或办事人员的安全培训及人身安全由接待部门负责。5检查与考核对各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遵照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执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办法和协力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考核。6形成文件及记录员工安全教育记录单四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7附则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环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