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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企业环保设施及污染控制管理制度1范围为了加强公司环保设施维护和运行的管理,提高环保设施的同机运行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经济、稳定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异常排放,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修、新建、技改项目的管理与控制,及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与控制。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办法3术语和定义3.1 环保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废气(烟尘、粉尘、SO2)治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回收、处置设施等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设备、装置。3.2 环境污染事故:因生产工艺、环保设施调整不及时或环保设施失灵造成的超标(
2、异常)排放;由生产、设备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引发的环境污染;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丢失、泄漏造成的意外照射及大气、土地、水体的污染;不按规定处置化学残液及固体废弃物造成的污染。4职责4.1 安全环保部4.1.1 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检修及技改的监督管理;4.1.2 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监督管理;4.1.3 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4.2 机制维修部421环保设施的运行、维修、检修的管理;4.2.2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及执行;4.3 环保设施使用及污染产生单位4.3.1 落实公司关于环保设施管理及污染物控制的相关要求;432执行公司有关生产及设备管理要求,确保
3、生产、设备处于正常状态。433及时上报污染事故,配合公司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落实整改措施要求。5管理内容与要求5.1 环保设施管理5.1.1 基础管理5.1.1.1 设立环保设施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捋顺管理流程。5.11.2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程、应急预案及设备设施台账,实时更新,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5.1.1.3每季度对环保设施操作、维修维护相关岗位进行培训,要求相关岗位人员掌握设备的性能、特点、维修维护方法、操作规程。5.1.2运行管理5.12.1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将影响环保设施治理能力、稳定运行的运行参数,设定为环保关键运行参数,实施重点控制。根据
4、实际运行情况,为每台环保设施的环保关键运行参数设定控制范围,上报安环部备案。如工艺、设备条件发生变化,需报安环部审批后,方可更改。5.12.2环保设施的环保关键运行参数必须在设定范围内运行,如超出设定范围,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立即整改。如连续3天超出设定范围,设施所在单位必须在3日内安排停机检修。5.12.3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点检、维修维护方面的记录,如实记录设备运行、点检、维修维护的状况,每月由主管人员签字审核,并由专人保管待查。5.12.4每周对环保设备运行、点检、维修维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问题挂牌督办,按日跟踪整改进度,直至整改完毕销号。5.1.2.5每周五13点前,将本周环
5、保设施运行情况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周报表形式上报安环部。5.12.6因工艺改变及技术改造等原因需拆除、更新、改造或长期停运环保设施及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需提前72小时向安全环保部提交停机报告,安全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上报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允许擅自处理。5.1.3检修管理5.131环保设施的计划检修、计划停机(烧结)等正常停机,提前48小时上报停机报告至安环部备案;运行情况异常、事故停机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污染物异常排放,同时立即进行抢修,并在1小时内口头上报安环部,24小时之内补报停机报告。5.1.3.2遵循环保设备应优先主体设备安排检修的原则,主体设备有
6、检修,相应的环保设备必须同步安排检修,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检修、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5.133检修停机时,环保设施晚于生产设备停止;检修结束恢复生产时,环保设备必须先于生产设备起动,否则按擅自停用环保设施处理。5.1.3.4检修前,将环保设施检修项目报安环部门备案;检修期间,每周汇报检修进度情况;检修结束,环保设施检修项目完成情况经安环部们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稳定运行24小时,并通过安环部门监测和运行情况检查,方可视为完成本次检修,否则3日内重新安排停机检修。5.1.4新建、技改管理5.141 新建、技改项目的需求应经安环部确认后,按相关流程向工程、设备管理部门申报。确认立项后
7、,纳入专项考核,每周汇报完成进度。5.142 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流程组织试生产,稳定运行3个月后,向安环部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安环部监测和运行情况检查,方可视为通过验收。5.143 控制管理5.143.1 要求1.1 .1.1所有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应保证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有效运行,其治理能力、减排指标和排放指标必须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不能达到要求,污染源所在单位必须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按相关流程提报技改。1.2 .12发生超标(异常)排放行为,应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必要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5.143.2 污染事故分级5.143.2.1 环境污染事
8、故:所有污染物瞬时超标(异常)排放的行为,如冒烟、无组织扬尘、烟气污染物超标、废水污染物超标、危废贮存及处置不当等。5.222一般环境污染事故:长时间超标(异常)排放的行为;参观、参访、检查团参观期间发生的或被周边居民举报上访的超标(异常)排放的行为。5.2.2.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被市环保部门处罚的超标(异常)排放行为,或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超标(异常)排放行为。5.22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被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处罚的,或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超标(异常)排放行为。5.2.3环境污染事故调查5.231发生轻微环境污染事故,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生产、技术、安环等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形成环境污染报告单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做出最终处理意见。5.2.3.2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技术、安环等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形成环境污染报告单,并报公司领导做出最终处理意见。5.2.3.3调查组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析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提出考核意见。6形成文件及记录环境污染报告单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周报表环保设施停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