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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护理保险居家照护服务规范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目的意义(一)发展现状2015年9月,南通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 度,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同年6月,南通被 列入国家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如今,我 市的长护险制度已覆盖全市700余万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逐步形成了集“机构照护、居家服务、照护补助、辅具支持、 预防管控”为一体的服务体系。其中,居家照护服务自开展 以来,已陆续推出5个系列14个套餐,套餐内容涵盖了洗 头洗澡、进食排泄、口腔清理等多个服务项目。本规范以长 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服务相关制度为基础,明确了定点照护 服务机构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服务标准,
2、推进居家照护服务 的规范化,进一步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增强失能人员的获 得感、满足感。(二)必要性8年来,全市已有近九万失能人员享受到了照护保险待 遇。在享受待遇人群中,接受居家照护的失能人员比重较高, 参保人员对居家照护服务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目前,全市共 有定点居家上门照护服务机构200余家,服务人员约4000 人,多为“4050”就业困难人群,日常服务中存在专业性不 强,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制定、应用规范化的居家照 护服务内容,是提高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加强长期护理 服务监管能力,提升基金使用效能的有效途径。(三)可行性自长期护理保险居家照护服务开展以来,上门服务套餐 及其包含项目经
3、过不断的拓展、完善,目前已涵盖洗头洗澡、 进食排泄、口腔清理、泡脚按摩、褥疮护理等多个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每周可以享受1到3次的照护服务,每次服务时长 约1到L5小时。对于失能人员的居家服务,个人每周仅需 自付5元,其余套餐费用都由长护险基金支付。所有服务项 目及服务内容,都通过政策文件的形式进行了明确,全市各 统筹区按照文件要求,统一服务项目,统一操作流程,统一 服务监管。(四)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失能人员的比例不断增 长,而失能人员中选择居家养老方式的比重最大,目前已超 过90%,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为了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的 照护负担,就要求长期护理服务必须
4、不断发展和完善。制定 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服务规范,有助于促进定点照护服务机构 规范化建设,优化上门服务流程,更为高效、安全的满足失 能人员的服务需求。同时,有助于服务机构提升服务“内驱 力”,将服务与监管相融合,用标准化的服务规范促进服务 全流程监管效能提升,促进服务水平提高,进一步减轻失能 人员及其家庭的事务性负担,改善失能人员生活质量,保障 长护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二、任务来源本项目由南通市医疗保障局提出,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 管理中心于2022年5月向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南 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批准立项(通市监函 (2022)号,三、编制过程2022年8月,经南通市市场
5、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后,成 立标准编制项目小组并编制实施方案。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进行资料收集和整理,总 结7年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服务的实践经验。根据定点照护 服务机构居家服务工作的全程实际情况,以南通市基本照 护保险居家上门照护服务意见(通人社规(2017) 25号) 和南通市长期照护保险居家业务工作规范(通医保中心 (2022) 23号)为基础,参考相关文献材料,结合上门服务 实践,按照GB/TL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由南通市医疗保 障局提出,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起草,经项目 组多次讨论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
6、023年4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项目组向定点照护 服务机构、失能人员家属、南通市养老服务商会专家分发了 征求意见表。2023年5月,回收相关意见,并根据收集的意见修改标 准,初步形成标准审定稿。2023年6月,市医保局组织地方标准专家论证方案会, 对审定稿进行了专家论证,并根据相关专家建议对标准进行 了进一步修改,形成最终标准审定稿。四、标准编制原则和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一)编制原则L适用性原则标准中规定的内容立足于当前南通市长期护理保险居 家服务工作实际要求和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既符合我市政策 及相关文件要求,又满足实际情况,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 护服务机构提供了规范性指导。2 .规
7、范性原则多次组织讨论标准的编写、修改,经办机构就标准的框 架、结构、内容进行讨论,发表意见,标准的格式和语言表 述符合GB/T Ll-2020的要求,确保标准内容的规范。(二)制定依据(1)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医保中心2016) 59号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档案管理办法;(2)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人社规(2017) 1 号关于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照护服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3)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人社规(2017) 9 号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及医疗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4)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人社规 通017) 25号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居家上门照护服务意见;(5)南通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人社规(2017) 27号南通市照护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考核暂行办法;(6)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人社规通018)28号关于建立全市统一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7)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医保规通020) 8 号南通市长期照护保险服务协议;(8)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医保规(2020) 13号南通市照护保险居家服务机构定点管理暂行办法;(9)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医保发通020)46号南通市照护保险定点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办法 (10)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医保中心(2022)23号南通市长期照护保险居家业务工作规范;(11)养老护理员(2020版)。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该标准制定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六、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技术指标未高于相关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七、实施推广建议本标准适用于南通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 对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的居家照护服务。建议 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的学习与培训,并按照规范贯 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