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内容11篇.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966630 上传时间:2024-08-07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8.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内容11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内容11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内容11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内容11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内容11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内容11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内容11篇.docx(1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内容11篇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内容篇1为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司法环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我市将于近期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本次活动将督促全市两级法院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填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自查表,形成书面报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要求,对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任职回避情况进行清理清查,对相关人员分别下达

2、监察建议和提醒谈话,要求相关人员按规定如实申请报告,办理相关事宜。活动要求司法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对出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全面如实记录留痕,对不按规定纪律或者不如实记录的情况严肃处理,对已查处的违反“三个规定”的干警进行通报,形成纪律威慑,确保公正廉洁办案。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内容篇22月24日至25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高检院工作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六起典型案件的通报。通过个人自学、部门集中学习、领导干部集中学习等多轮学习,推动“三个规定”文件精神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筑牢司法公平防火墙。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六

3、起典型案例,告诫每一位检察人员不要试图说情或打听案情,为全体检察工作人员敲响了“廉政警钟二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庆意指出落实“三个规定”是每一名检察人员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外防过问、内防干预,做好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将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保证司法公正,从而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曾庆意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文件精神;加强监督管理,树立廉洁意识;抓实网上填报,确保逢问必录;压实责任,做到违者必究。以认真落实“三个规定”为抓手,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建设公正廉明的常检队伍,为常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内容篇3防止干预司

4、法“三个规定”是哪三个规定?(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一)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范围?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二)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5、的;2 .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 .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 .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三)遇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时司法人员应该怎做?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四)领导干

6、部应当做到“五个不得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一)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范围?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含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二)哪些情形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1在

7、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 .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4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5 .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1”三个不得”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2.

8、“三个应当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时办案人员应该怎么做?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一)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范围?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二)本规定所称其他相关人员范围?1 .特殊关系人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9、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2 .中介组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三)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接触交往?1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4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

10、,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5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6 .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四)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做到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将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司法

11、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内容篇4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哪三个规定?1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3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O1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范围?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

12、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02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03遇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时司法人员应该怎么做?应当全面、如

13、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04领导干部应当做到“五个不得”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

14、任追究规定01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范围?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含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02哪些情形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03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该做到“三个不得”、“三

15、个应当”“三个不得”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三个应当,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04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时办案人员应该怎么做?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01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范围?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02本规定所称其他相关人员范围?特殊关系人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03哪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