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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恢复室工作制度I目的保证手术患者术后安全,提高麻醉科诊疗质量。II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科。III制度一、在麻醉科主任领导下,由负责恢复室的护士、麻醉医师(相对固定,主治以上)主持日常工作,指导护士完成相关工作。二、必须在恢复室密切观察和监测恢复情况、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全力防范或处理可能的并发症,确保麻醉后患者平稳恢复,并把各项监护、处理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于相应的病历资料(麻醉单、护理记录单)中。三、恢复期患者常规监测项目包括:血压、呼吸、脉搏、血氧饱和度、心电图、补液量及速度、尿量和引流量等,必要时查血常规和血气分析等。四、恢复室内应给予患者妥善固定,适当镇静、镇痛,防止躁动及压疮、坠床、管道脱出等意外发生。五、患者离开恢复室回病房应符合下列标准:(-)全麻者需完全清醒,能正确回答问题,呼吸道通畅,循环功能稳定,血氧饱合度下降不超过术前的3-5%;(二)椎管内麻醉患者通气量满意,一般状况稳定。六、复杂的大手术、估计生理功能在短时间内不会稳定、随时会出现严重并发症者,手术后则直接转送综合重症监护病房(GICU)o七、严格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不允许入室探视。八、对设施设备常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维护。IV参考依据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3 .手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