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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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切实减缓空气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京政发(2023)22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一、组织机构和职责(一)经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为切实加强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纳入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

2、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市运行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市运行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分工见附件1、2o(二)经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党政办公室、宣传文化部、营商合作局、开发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交通大队、大兴公安分局、荣华街道办事处、博兴街道办事处、亦庄镇、瀛海镇、台湖镇组成。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3。二、预警传达(一)预警分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

3、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北京市预警启动标准有关规定,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一)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二)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三)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当生态环境部、北京市统一调整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标准时,依据其标准执行。(二)预警接收经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指令,并按

4、要求及时向市应急办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接收情况。预警指令接收后,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三)预警启动预警指令接收后,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通知文件、短信平台、京办工作群、电话等方式向成员单位传达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工委宣传部、各街镇要及时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社区宣传窗等多种渠道传达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指令后,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指令接收情况,并立即启动应急分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将指令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施工工地等,同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四)预警调整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

5、时,开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程序做好提高和降低预警级别通知工作。(五)预警解除按照上级发布的解除预警信息要求,解除预警。三、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级别,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黄色预警时,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时,由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一)黄色预警(三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

6、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牵头单位:属地街镇)(2)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户外活动。(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3)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镇街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2.倡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牵头单位:属地街镇)(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牵头单位:开发建设局、属地街镇)(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7、(牵头单位:城市运行局)(4)拒绝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属地街镇)(5)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牵头单位:营商合作局)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牵头单位:城市运行局)(2)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牵头单位:开发建设局)(3)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

8、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牵头单位:宣传文化部、城市运行局、营商合作局)(二)橙色预警(二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牵头单位:属地街镇)(2)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2.倡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牵头单位:属地街镇)(2)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

9、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牵头单位:营商合作局)(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牵头单位:开发建设局、属地街镇)(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城市运行局)(5)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牵头单位:营商合作局)(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营商合作局)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牵头单位:城市运

10、行局)(2)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机械除外)。(牵头单位:开发建设局)(3)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牵头单位:交通大队)(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牵头单位:城市运行局)(5)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牵头单位:交通

11、大队)(6)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宣传文化部、城市运行局、营商合作局)(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大兴公安分局、属地街镇)(三)红色预警(一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牵头单位:属地街镇)(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做好健康防护措施。(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3)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

12、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停止户外活动。(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2.倡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牵头单位:属地街镇)(2)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牵头单位:营商合作局)(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牵头单位:开发建设局、属地街镇)(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城市

13、运行局)(5)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牵头单位:营商合作局)(6)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牵头单位:营商合作局)(7)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营商合作局)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牵头单位:城市运行局)(2)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

14、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机械除外)。(牵头单位:开发建设局)(3)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o(牵头单位:交通大队、党政办公室)(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牵头单位:城市运行局)(5)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牵头单位:交通大队)(6)对纳入

15、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宣传文化部、城市运行局、营商合作局)(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大兴公安分局、属地街镇)四、实施保障(一)完善配套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本应急预案发布后15日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绩效评级要求,组织行业内的企业、施工工地开展绩效评级工作,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保障清单;同时,督促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二)强化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查等工作。(三)保持信息畅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及联系人专项负责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报至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联系人需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遇有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及时接收预警指令并启动应急措施。主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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