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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一、总则1、编制目的本制度规定了项目部事故调查与统计报告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2、编制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统计上报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事故调查与统计报告安全管理工作。二、职责1、施工单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和设备事故、火灾、交通事故,施工单位要立即向项目安保部汇报,安保部立即向安全委员会主任汇报;2、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
2、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3、项目安保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事故调查;4、项目安保部负责建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和安全档案,并按照要求逐级上报。三、管理内容和方法1、 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重要设备损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和建设单位管辖的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各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2、 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3、 事故分析:记录事故、轻伤及轻伤事故、重伤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
3、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4、 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5、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分别报告安全部门。轻伤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到安全部门;6、 记录事故中的严惩未遂事故,事故有关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由工地主任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本单位(施工单位)领导和安监部门;7、 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主持,项目安保
4、部门、主管领导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项目部安保部门;8、 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本单位负责人和安保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负责人和安保部门。再由项目报工程业主、监理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重伤事故由经理或副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9、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安保部门、单位负责人。安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项目经理、公司安保部,监理单位,
5、以及当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项目负责人或安全部门、监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概况转报给业主单位;、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单位经理组织、会同项目部安保部门、监理单位、工会组织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业主单位或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业主负责组织,会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天内报送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10、 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11、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12、 企业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励的规定向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13、 事故统计范围本企业职工与非本企业人员标准按有关规定填报;14、 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程序按有关公司规定填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