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共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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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共10篇)目录篇一、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篇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2篇三、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总结16篇四、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7篇五、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告20篇六、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24篇七、2023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汇报26篇八、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9篇九、2023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汇报31篇十、2023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汇报33篇一、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全县城镇燃气安全

2、排查整治,着力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城镇燃气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城乡一体推进要求,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预警能力建设,实现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市场经营规范有序

3、、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社会共治形成合力,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二、工作任务1 .全面摸清城镇燃气领域底数。从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能力等方面,深入摸排燃气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确保数据全面、详实、准确。其中,燃气经营企业数据包含但不限于:建站时间、储气规模、从业人员数量(持证数量)、送气工数量、管网建设长度(仅涉及管道气企业)、自有气瓶数量(仅涉及液化石油气企业)、用户数量、年销气量等。建立数据核直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数据真实性核实确保燃气摸底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场)按

4、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属地组织落实,不再列出)2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住建局要督促燃气企业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各燃气企业对照标准(附件2)按季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台账清单,逐项销号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

5、确保安全运行。住建局负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市场监管局要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未按要求开展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等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蛰制度执行、非自有钢瓶置换、充装记录等情况;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严禁使用通用码、口袋码;严格落实液化气钢瓶全链条溯源管理,加强充装、配送协同管理。交运局要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等风险隐患。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行为,整顿“黑气”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充装、运输等市场秩序,通过部门检查

6、及第三方隐患调查,发现“三违”行为问题突出,或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自查未发现的、未及时上报的企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执法、顶格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相关企业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充装许可、道路运输许可等有关证照,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黑气瓶”的排查整治力度。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场)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建立“黑气瓶”线索发现机制,并将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责

7、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运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全力推进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成立工作专班,严控新增液化气储配站,淘汰过剩、低端产能,优先整合储气容量低于200立方米的储配站,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力争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市场整合,实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3 .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商务、教育、卫健、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养老福利机构

8、,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附件3、4),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寻求技术指导;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附件5)、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检查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乡镇(街道)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劝诫和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户内燃气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负有安全

9、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住建局要督促燃气企业依法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发现隐患要指导用户及时整改,并应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处置。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场)要会同住建、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对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高层建筑等重点场所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用气经营场所使用安全监管,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叫吏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因地制宜在餐饮等公共场所推

10、广“瓶改管”“气改电”“全电厨房工(责任单位:商务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4 .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场)要会同住建、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社区(村)、物业、燃气企业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风险隐患;组织社区(村)、物业重点排查上报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有关部门及社区(村)、物业应协助燃气企业进家庭,重点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风险隐患。燃

11、气企业要对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实施清单管理(附件6),实行“一小区一清单工(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5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将城镇燃气工程纳入现有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燃气工程配套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等问题;督促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检验主要管材,严格规范施工和验收程序;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挂靠,不按方案施工,未

12、验收合格投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事项与管道权属单位实时共享机制,及时推送燃气管道周边施工项目信息,实现风险预控;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燃气管道保护措施,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期间不落实专人监护、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破坏燃气管道引发事故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联合开展失信惩戒。落实城镇燃气法规与刑法衔接工作,违法违规施工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资规局等

13、部门)6 .加大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开展教育引导,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标准化知识教育,广泛开展相关产品质量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生产企业、销售经营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督促电商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对平台内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未经CCe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以及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直。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严格执法

14、,集中执法力量对本辖区内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相对集中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依法直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等部门)7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住建局要按照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蛰实施方案等要求,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6月底前完成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普查工作(附件9),并对15年以上灰口铸铁管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

15、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违法占压管道、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先有燃气管道后又违法占压管道的,由属地负责整治;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燃气管道由燃气企业整治。既有违法占压、老旧灰口铸铁管道等问题,必须尽快全面完成整治;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对违法占压高中压管道、未完成改造的老旧灰口铸铁管道等问题,实行县级挂牌督办。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提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依法实施法定检验覆盖率,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应检未检的城镇燃气管道,各燃气企业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镇燃气管道法定检验任务,确保城镇燃气管道检验覆盖率100%。(责任单位:住建

16、局、资规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8 .提升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智慧化水平。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尽快建立完善城镇燃气GIS(地理信息)、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引进先进检测设备,升级检测技术手段,增加监测点位,扩大压力、流量数据采集,实现对泄漏点快速定位、及时处置,运用信息手段动态监控燃气管道运行状态。(责任单位:住建局)以城市生命线工程试点建设为契机,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以“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为目标,探索通过物联感知技术,动态监测、预警和处置燃气泄漏安全风险隐患,实现城市生命线设施“一张图”监管。(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大数据管理局、工信局、资规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持续推进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通过更新相关设施设备、人脸识别、车辆识别、行车轨迹等技术手段,实施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落实瓶装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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