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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发布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全文如下: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该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4)废止。特此公告。生态环
2、境部2019年12月13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13日印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Technical guideline for plan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General principles( HJ 1302019 代替HJ 1302014 2020-03-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
3、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是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进一步提高了可操作性,新增了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工作的衔接,加强了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增加了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
4、、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环境管控单元等术语和定义,完善了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术语和定义。总则章节,修改了评价目的相关表述,进一步突出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要求;将评价流程分为工作流程和技术流程,其中将工作流程内容要求调整到附录A,增加了技术流程图。规划分析章节,删除了规划不确定性分析的内容,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章节增加了预测情景设置的内容和要求。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增加了分析区域“三线一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明确了环境现状调查相关要求,将具体调查内容调整到附录C。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章节,强化了结合情景方案开展预测与评价的要求,完善了水环境、大气环境
5、等要素评价内容,明确要求分析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章节,明确了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要求;调整了规划可持续发展论证的表述,增加了环境效益论证的内容和要求。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章节,增加了环境管控要求等内容,针对产业园区等规划,补充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内容要求(附录E)。增加了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章节,明确规定了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应重点关注和可简化的内容。跟踪评价章节,进一步明确了跟踪评价计划的主要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章节,增加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图件格式和内容
6、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03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
7、、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他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各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等应根据本标准制(修)订。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23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HJ9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
8、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环境目标environmental goals指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设定的、拟在相应规划期限内达到的环境质量、生态功能和其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目标和要求,是规划编制和实施应满足的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3.2生态空间ecological space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3.3生态保护红线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
9、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3.4环境质量底线environmental quality bottom line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3.5资源利用上线resource utilizationupper limit lin
10、e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管控要求。3.6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a)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b)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沙化土地封禁保
11、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c)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3.7重点生态功能区key ecological function area指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3.8生态系统完整性ecosystem integrity指自然生态系统通过其组织、结构、关系等应对外来干扰并维持自身状态稳定性和生产能力的功能水平。3.9环境管控单元environmental controlunit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3.1
12、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listfor eco-environmental permits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以清单形式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生态环境准入要求。3.11跟踪评价follow-up evaluation指规划编制机关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对已经和正在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的过程,用以检验规划实施的实际环境影响以及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完善环境管理方案,或者对正在实施的规划方案进行修订。4总则4.1评价目的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
13、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4.2评价原则4.2.1早期介入、过程互动评价应在规划编制的早期阶段介入,在规划前期研究和方案编制、论证、审定等关键环节和过程中充分互动,不断优化规划方案,提高环境合理性。4.2.2统筹衔接、分类指导评价工作应突出不同类型、不同层级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特点,充分衔接“三线一单”成果,分类指导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的布局和生态环境准入。4.2.3客观评价、结论科学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进行客观分
14、析,评价方法应成熟可靠,数据资料应完整可信,结论建议应具体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4.3评价范围4.3.1按照规划实施的时间维度和可能影响的空间尺度来界定评价范围。4.3.2时间维度上,应包括整个规划期,并根据规划方案的内容、年限等选择评价的重点时段。4.3.3空间尺度上,应包括规划空间范围以及可能受到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区域。周边区域确定应考虑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兼顾区域流域污染物传输扩散特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行政边界。4.4评价流程4.4.1 工作流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工作流程见附录A。4.4.2 技术流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流程见图1。4.5评价方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工作环节常用方法参见
15、附录B。开展具体评价工作时可根据需要选用,也可选用其他已广泛应用、可验证的技术方法。5规划分析5.1基本要求规划分析包括规划概述和规划协调性分析。规划概述应明确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内容;规划协调性分析应明确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符性,以及规划在空间布局、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冲突和矛盾。5.2规划概述介绍规划编制背景和定位,结合图、表梳理分析规划的空间范围和布局,规划不同阶段目标、发展规模、布局、结构(包括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资源利用结构等)、建设时序,配套基础设施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内容,梳理规划的环境目标、环境污染治理要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如规划方案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有明确的规划内容,应说明其建设时段、内容、规模、选址等。5.3规划协调性分析5.3.1筛选出与本规划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资源利用和产业政策,分析本规划与其相关要求的符合性。5.3.2分析规划规模、布局、结构等规划内容与上层位规划、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战略或规划环评成果的符合性,识别并明确在空间布局以及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冲突和矛盾。5.3.3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