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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成品保护制度搞好成品保护,是一项关系到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和按期竣工的重要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已完的和在施的分项、检验批工程进行保护。否则,一旦造成损伤,将会增加工程工作量,造成工料浪费,拖延工期。因此,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项目管理人员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第一条各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的方法,依据建筑产品的特点,可以采取“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方法。第二条各项目应根据自身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顺序。在制定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计划时,既要在时间上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又要保证交叉施工不产生相互干扰;工序之间、工种之间交接时手续规范,责任明
2、确。第三条成品保护制度的原则为“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即完成成品或半成品的分包单位(班组)应对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工作)措施及管理,成品(或半成品)在施工过程中被损坏,由损坏单位(班组)负责赔偿。第四条原材料进场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以便取用。钢材等材料露天堆放必须有防护措施;木制品及其他易腐材料进场均应放置在库房,其它材料应按材料的相关要求进行存放。项目部必须建立和健全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制度,经常性地对职工进行成品保护教育,提高成品保护意识。第五条各单位(班组)必须加强相互联系和协调工作,在进入下道工序之前,应通知上道工序的分包单位(班组)进行检查和验收。同时,必须做好相互间的移交接收工作,自接收之日起全面对已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进行保护工作。第六条各项目应制定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和奖惩制度,对成品保护得当的分包单位、班组进行表彰奖励,对破坏成品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