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城市、卫生县(市)、卫生乡镇、卫生村评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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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城市、卫生县(市)、卫生乡镇、卫生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卫生城市、XX省卫生县(市)、XX省卫生乡镇、XX省卫生村评审程序,提高卫生创建管理水平,保障创建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省卫生城市由XX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称省爱卫会)组织评审,具体工作由XX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省爱卫办)承担。XX省卫生县(市)、XX省卫生乡镇、XX省卫生村由省爱卫会委托各地级以上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称地级以上市爱卫会)组织评审,各地级以上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地级以上市爱卫办)具体组织落实评审工作,省爱卫办组织抽查。第三条评审每1年为一个周期,原

2、则上次年2月底前由省爱卫会集中命名。第二章申报第四条申报对象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自查,符合现行相应申报标准要求的,方可提出申报。第五条XX省卫生城市申报对象为地级以上市;XX省卫生县(市)申报对象为县级市、县、自治县;XX省卫生乡镇申报对象为县(市)建成区之外的乡镇;XX省卫生村申报对象为城市、县(市)、乡镇建成区之外的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村改制成的居委会、社区;创建范围原则上为该地所划定的建成区。鼓励推进全域创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第六条申报XX省卫生城市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在每年3月底前向省爱卫办提出申报,通过线上完成申报资料报送。城市申报资料包括:申报书、政府创建工作汇

3、报、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城市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建成区范围、地理位置、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名单,城市规划图和交通图等;爱国卫生工作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爱卫办机构和人员组成等;相关文件和数据。第七条XX省卫生县(市)、乡镇、村申报时限和具体程序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确定。通过地级以上市评审后,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每年9月底前向省爱卫办推荐,提交申报书和地级以上市专家评估意见,并通过线上完成申报资料报送。县(市)、乡镇申报资料包括:申报书、该地政府创建工作汇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建成区范围、地理位置、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所含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

4、单,辖区规划图和交通图;相关文件和数据。村申报资料包括:申报书、创建工作汇报;相关基础资料,建成区范围、地理位置、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相关文件和数据。第八条申报数据统一截止到地级以上市爱卫会推荐时间的前一年度年底。第三章评审第九条建立省级和地市级卫生创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卫生创建评审应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组成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家。评审过程中,实行申报地方专家回避制度,城市以地级市为单位,其他以县(市、区)为单位。第十条XX省卫生城市评审包括线上评估、现场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由省爱卫办组织完成;XX省卫生县(市)、乡镇、村评审包括线上评估、现场评估、省级抽查

5、、社会公示等程序,其中线上评估、现场评估由地级以上市爱卫办组织完成,省级抽查、社会公示由省爱卫办组织完成。第十一条线上评估。XX省卫生城市申报材料、数据提交省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后,由省爱卫办组织省级爱卫会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照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进行评估。XX省卫生县(市)、乡镇、村申报材料、数据提交省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后,由地级以上市爱卫办组织地级以上市爱卫会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照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进行评估。第十二条现场评估。XX省卫生城市、县(市)、乡镇现场评估主要采取暗访、明查等方式进行,原则上先暗访再明查。XX省卫生村现场评估主要采取明查进行。暗访不通知检查时间,派出评审组对照暗访要求进行评估;

6、明查明确通知检查时间,派出评审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现场走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评估。暗访、明查结束后,申报对象应根据评审组反馈情况进行整改落实,并在一个月内上报整改情况。县(市)、乡镇、村整改情况由地级以上市爱卫办审核,城市整改情况由省爱卫办审核。现场评估按照XX省卫生城市、县(市)、乡镇、村的相应标准进行评估,客观评估卫生创建工作和相关数据情况。现场评估期间,评审组结合实际,通过访谈、网络调查等形式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听取当地群众意见建议。评审组要坚持减少基层负担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提前与当地商定,将佐证材料集中到评估现场或专家到职能部门及属地单位进行核查。第十三条省级抽查。地级以上

7、市爱卫办根据申报县(市)、乡镇、村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分数汇总得分,结合整改审核情况,于当年9月底前向省爱卫办提出相应拟命名的XX省卫生县(市)、乡镇、村建议名单。省爱卫办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抽查,抽查原则上以暗访为主,抽查不达标准的县(市)、乡镇、村将不予命名,并对地级以上市爱卫会予以通报;抽查中1/3以上不达标的将暂停下一评审周期申报XX省卫生城市、县(市)、乡镇、村。第十四条社会公示。省爱卫办根据申报城市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分数汇总得分,结合整改情况报告,形成拟命名的XX省卫生城市名单;结合对申报县(市)、乡镇、村省级抽查结果形成拟命名的XX省卫生县(市)、乡镇、村名单。拟命名名单应在省卫生健康

8、委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有争议的城市、县(市)、乡镇、村,由省爱卫办调查核实或委托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调查核实并提出建议。第四章命名第十五条省爱卫办根据评审结果,将拟命名XX省卫生城市、县(市)、乡镇、村的有关材料报省爱卫会审定后,对符合标准的城市、县(市)、乡镇、村分别予以“XX省卫生城市”、“XX省卫生市”、“XX省卫生县”、“XX省卫生镇”、“XX省卫生乡”、“XX省卫生村”命名。第五章复审第十六条XX省卫生城市、县(市)、乡镇自命名后每3年为一个复审周期,复审包括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等程序。现场评估采用暗访或者明查形式,原则上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第十七条XX省卫生城

9、市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爱卫办线上提交巩固卫生创建成果工作报告、工作数据和有关材料。XX省卫生县(市)、乡镇每年3月底前向地级以上市爱卫办线上提交巩固卫生创建成果工作报告、工作数据和有关材料,地级以上市爱卫会审核通过后,应于5月底前,将上述材料及书面审核意见,向省爱卫办进行线上提交。第十八条省爱卫办建立每季度现场评估抽查机制,在一个复审周期内,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XX省卫生城市开展复审工作,复审周期内实现全覆盖。省爱卫办每年对一定比例的XX省卫生县(市)、乡镇开展复审工作,并定期通报抽查结果。地级以上市爱卫会建立每季度现场评估抽查机制,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XX省卫生县(市)、乡镇开展复审工

10、作,复审周期内实现全覆盖。第十九条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分数汇总成XX省卫生城市、县(市)、乡镇复审得分。该周期内复审得分达不到标准的,给予通报并继续纳入该周期抽查范围,适时进行再次复审,再次复审得分未达标视为复审不通过。地级以上市对XX省卫生县(市)、乡镇的复审意见应于复审周期第3年9月底前报送省爱卫办。第二十条复审结果。(一)XX省卫生城市。每个复审周期结束后,省爱卫会根据省爱卫办复审结果对复审通过的省卫生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命名,对于复审不通过的省卫生城市撤销XX省卫生城市称号。(二)XX省卫生县(市)、乡镇。省爱卫会根据省爱卫办抽查和地级以上市爱卫会复审结果,对省卫生乡镇予以重新确认命名或撤销

11、称号;在省爱卫办抽查中复审得分不达标准的乡镇,将直接撤销荣誉称号。第二H一条已命名的XX省卫生城市、县(市)、乡镇,确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需推迟复审的,应及时通过地级以上市爱卫会向省爱卫办提出暂缓申请,原则上可延期1年。第六章职责要求第二十二条省爱卫办应做好XX省卫生城市、县(市)、乡镇、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公布监督电话或电子邮箱等接受群众反映意见。建立完善省专家库和管理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第二十三条地级以上市爱卫会应加强指导、帮扶,组织做好辖区内新申报XX省卫生城市、县(市)、乡镇、村的推荐工作,负责辖区内XX省卫生县(市)、乡镇、村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

12、度,督促巩固卫生创建成果。建立完善地级以上市专家库和管理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每年11月底前,地级以上市爱卫办应向省爱卫办提交本市卫生创建工作书面报告。第二十四条XX省卫生城市、县(市)、乡镇、村应建立健全卫生创建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并在辖区醒目位置相应设置XX省卫生城市、县(市)、乡镇、村标识,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第二十五条XX省卫生城市、县(市)、乡镇因行政区域调整导致建成区变化时,要及时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报省爱卫办提出申请进行更新。第二十六条XX省卫生城市、县(市)、乡镇、村创建工作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卫生

13、创建评审纪律要求,不得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不得阻碍群众反映问题,不得干预评审工作,不得安排与评审无关的活动,不得向评审组赠送任何钱物。违反本条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批评直至终止本周期评审工作。第二十七条评审组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事求是作出结论,对评审结论负责。评审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卫生创建评审纪律要求,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透露评审情况;要坚持廉洁自律,不得借助成员身份谋求私利;不得收受钱物,不得参加与评审无关的活动。评审组成员每次参加评审均需签订评审工作责任书和回避声明等。在评审工作中,违反本条规定的,省爱卫会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通知其所属单位,涉嫌违纪违

14、法的,将转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进行处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省爱卫办在XX省卫生城市、县(市)、乡镇、村创建评审中,对成绩突出的地级以上市爱卫会XX(市)、乡镇、村予以表扬;对一个年度内30%以上新申报县(市)、乡镇未通过省级抽查的地级以上市爱卫会予以通报,并暂停该地级以上市下一年度申报XX省卫生县(市)、乡镇;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不定期随机抽查一定比例新申报村,检查新申报村创建情况,对抽查不合格的视为该省卫生村该年度评审不达标,对一个年度内省级抽查中有50%以上新申报村未达标的地级以上市予以通报,并暂停该地级以上市下一年度申报省卫生村。第二十九条省爱卫办在XX省卫生城市、县(市)、乡镇复审抽

15、查中,对成绩突出的地级以上市爱卫会XX(市)、乡镇予以表扬;对复审成绩明显滑坡的城市、县(市)、乡镇和省爱卫办抽查中有1个以上城市、县(市)、乡镇复审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予以通报;对有30%以上复审不合格(包括城市、市、县、乡镇)的地级以上市将暂停该市下一年度申报XX省卫生城镇。省爱卫办应加强XX省卫生村监督管理,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不定期随机抽查一定比例XX省卫生村,检查省卫生村巩固情况,对抽查不合格的直接撤消荣誉称号。对一个年度内省级抽查中有50%以上XX省卫生村未达标的地级以上市予以通报,并暂停该地级以上市下一年度申报省卫生村。第三十条XX省卫生城市、县(市)、乡镇、村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或重大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病危害、实验室生物安全等事故之一的,省爱卫办将视情予以通报,性质特别严重的,撤销其称号。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爱卫办制定并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XX省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省卫生城市(县级市)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X爱卫(2018)7号)、XX省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省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X爱卫(2018)6号)、XX省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XX省卫生村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X爱卫(201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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