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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学校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水平,根据省、市、县计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任成员,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计生领导小组要经常性的开展工作,提高教职工对基本国策的认识,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法规、政策,杜绝计划外生育现象发生。二、各处室、学科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本处室、学科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积极配合学校计生领导小组开展计划生育方面的工作,教育、督促本处室、学科教职工自觉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规章制度。若因工
2、作不利,本处室、学科教职工有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其主要负责人本年度不能评先树优、晋升职务、职称,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三、提倡晚婚晚育。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次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女已婚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育龄教职工办理结婚证后,必须当月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结婚登记备案,不得迟报、瞒报。四、办理生育计划。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一胎的,须持结婚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女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单位申请办理生育计划,由单位计生人员统一上报,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凡符合生育二胎生育指标的,经调查核实无误后,从女方计划生育管理单位提
3、出申请,层层上报。五、孕情管理。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属学校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在怀孕三个月内告知学校计生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上报。凡未领取生育证而出现计划外怀孕者,要及时终止妊娠;持证怀孕的妇女,不得私自流引产,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六、婴儿出生上报。安排生育计划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在婴儿出生后的当月报本单位计生管理人员,并提供婴儿性别、出生日期等有关证件、证明等。七、按照上级计生部门的要求,及时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一孩育龄妇女在产后3个月内(剖宫产妇女可在产后6个月内)到城阳街道计生服务站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如确有采取措施不适应的,必须有县计生服务站出
4、具的相关证明。二孩夫妇一方要在产后3个月内到县计生服务站采取绝育措施。育龄妇女必须在计生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站检查。否则将依照XXXX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独生子女证的申办。1凡申请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从女方单位申请填写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男女双方单位加盖公章,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女方的放环证明到县教育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2 .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10元,夫妇双方单位各兑现50%,发放时间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算起,到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3 .领取独生子女证又生育二胎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享受以上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独生子女费。九、已婚育龄妇
5、女假期及待遇。1 .国家干部职工(含合同制工人、聘用教师)晚婚的(不含再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再增加婚假14天。2 .晚婚的国家干部职工规定产假5个月(如遇寒假、暑假产假顺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男方可同时享受护理假7天。二孩妇女的产假为3个月(如遇假期不再顺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3 .哺乳期截止到孩子满一周岁。哺乳期间育龄妇女每天可享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4 .凡自觉施行节育手术的分别给予以下假期:放环2天;男扎7天;女扎21天;人工流产7天,同时施行女扎手术者休息
6、30天,初次放环费用由本单位负责报销。以上休息视为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照发。5 .根据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已婚育龄妇女请假,超过15天的,须由学校计生管理人员陪同到计划生育部门进站检查,确认没有孕情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十、提供有关的信息。学校育龄男教职工有向学校提供其配偶计划生育各种信息的责任;女教职工有向其配偶所在单位反馈计划生育各种信息的义务。十一、临时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各处室、学科聘用的超过半年以上的临时用工,属育龄妇女的,其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双向管理,如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必须立即辞退,若由此给学校造成影响的,有关处室、学科负责人本年度不得评优树先,晋升职务、职称。十二、其他违规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冲突的,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