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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导则第一部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征求意见稿)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2023年10月-a-刖百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标准化建设,落实落细市政府关于招投标管理“全市一盘棋”工作部署,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指导招标人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浙江省和杭州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共分为1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招标人权利和义务;招标策划;招标项目报建;招标文件备案前公示、意见收集及处理(如有);招标文件(含公告)发布;项目提疑收集、答疑(补充)文件发布(如有);项
2、目开标;评标委员会组建;项目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定标、招投标情况备案及中标通知书的办理;异议和处理;复核纠正和重新招标;签订合同;招标代理人员的注册和评价。本导则由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由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地址:上城区长生路9号),以供修订时参考。本部分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123456789101口2招标人权利和乂务43. 1矛U43. 2j4SK541必须招标的项目确认54. 2招标方式的确定54. 4招
3、标组织形式的确定64. 5招标平台的确定74. 6/t,c74 .7彳牛85 .8评标办法的确定849招标控制价编制94. 10招标计划发布12K目才艮15招标文件备案前公示、意见收集及处理(如有)22S(商P=J)zj26项目提疑收集、答疑(补充)文件发布(如有)30目)I:K319. 1投标截止时间一览表3192JI:.3193JK3294开异处理329. 5暗编码(如有)32评标委员会组建3411目K361.1 1P-F,1r361.2 JzJ-z*361.3 评标委员会异常处理361.4 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如有)3612IZji3813招标人定标、招投标情况备案及中标通知书的办理3
4、914异议和处理4314. 1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4315. 2开标过程的异议4316. 3评标结果的异议4317. 4异议的其他说明4315复核纠正和重新招标4518. 1ZUJti4519. 2.PK4520. 3重新招标4521. 4I*4616vj口I司4717招标代理人员的注册和评价48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计划表50附件2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规模标准表51附件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核准登记表53附件4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登记表54附件5杭州市建设项目代建招标备案登记表55附件6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
5、通知56附件7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66附件8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格式)68附件9地址和联系电话69附件10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701.0.1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杭政函(2019)2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9)27号)等文件,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的工
6、作管理。1.0.3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的工作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2.0.1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2.0.2房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2.0.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
7、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2.0.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分为法人、其他组织两类。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0.5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招标投标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2.0.6监督机构公共组织内设专门的行政监督机构,其职能在于监督其他公共组织的运行,以规范公共组织的行为,保障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力,提高政府的廉洁程度。2.0.7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
8、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0.8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0.9评定分离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独立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3招标人权利和义务3.1 招标人权利3.1.1 招标人依法负责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可自主决定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招标人正常开展招投标活动。3.1.2 招标人可依法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1.3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
9、况合理选择资格审查方式。采用一般、通用技术的项目应采用资格后审招标;采用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采用资格后审或资格预审招标。3.2 招标人义务3.2.1 招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评标、委派招标人代表及业主评委等招投标活动,科学合理地设置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工期要求、控制价、资金支付方式等招标要素,不应在招标文件编制中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应为特定投标人“量体裁衣”,不应在评标活动中引导诱导评委。3.2.2 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标活动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在制定招标方案、组织招标活动、处理异议、配合处理投诉
10、、签订合同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监管。4.1 必须招标的项目确认4.1.1 标人应根据拟发包项目的资金来源、投资属性等情况确定是否为必须招标的项目。4.1.2 必须招标的项目应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注: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IOO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关
11、于同一项目中的合并采购。是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目的是防止发包方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其中“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以及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例如:某装修工程包括室内一楼装修300万和二楼装修300万,合并后达到600万元,超过16号令规定的施工部分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因此上述一、二楼装修应当公开招标。招标代理、可行性研究编制、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代建等服务,不属于必须
12、招标的项目。4.1.3 全市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各区、县(市)辖区内居(村)民委员会,包括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指挥部等机构的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以下简称小额交易)项目,应根据杭州市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指引(试行)进行交易。4.1.4 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以下简称小额交易)项目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需通过“杭州市招投标行政监督系统”进行“限额以下直接发包备案登记”,具体按本导则第5章要求执行。4.2 招标方式的确定4.2.1 招标人应根据拟发包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4.2.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13、的项目应公开招标。4.2.3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4.2.4 、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3其中施工、货物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4.3 直接发包4.3.1 招标人应严格把关拟发包项目实际情况是否属于不进行招标情形,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4.3.2 以下情形可直接发包,不进行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