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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贝IJ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规范我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有效防范化解辖区内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
2、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3.1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原则。132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1.3.3 坚持实行区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34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1.3.5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防灾减灾,又充分利用
3、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的原则,促进人与资源和谐相处。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开州区辖区范围内突发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水旱灾害包括:大雨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5 基本情况开州区地处大巴山暴雨区与川东平行岭谷区过渡地带,雨量充沛,季节性强,多暴雨洪水,具有陡涨陡落特点。全境属小江水系,其三大支流南河、东河、普里河流域内河网稠密,并贯穿开州区全境,多年平均径流34.2亿立方米。同时,开州区具有初夏多雨,盛夏伏旱,秋雨连绵,冬春干
4、旱的旱涝交错特征,干旱平均十年七遇,一般干旱平均四年一遇,重旱及特重旱平均八年一遇。1.6 预案体系本预案向上与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衔接,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的指导下和区委、区政府、区减灾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担任。发生较大(HI级)及以上水旱灾情,区防指视情况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统
5、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根据灾(险)情级别设立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区的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协调参与拟定全区防汛抗旱制度,组织制定防汛抗旱规划、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治
6、安和交通管控组、抢险救灾组、医疗卫生组、灾后重建组、调查评估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附件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主要监督各乡镇(街道)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情况;统筹协调全区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洪旱灾害调查与评估;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
7、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气象局、武警开州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开州供电公司、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职能职责附件2)。3预报信息监测3.1 气象水文信息气象、水利等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及时报区防办和区委区政府值班中心;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手段做好水旱灾害的宣传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相关部门要提早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8、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测验结果。在应对每一轮水旱灾害期间,气象、水利部门应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于每日8时30分前报送区防办和区委区政府值班中心,情况紧急时逐小时进行报送。3.2 工程信息3.2.1 河道工程信息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每日向区防办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办。当
9、堤防、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或受灾的区域预警,同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区防办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区防指。3.2.2 水库工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且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时,其工程运行状况要向区水利局报告;必要时由区水利局向区防办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区水利局和区防办。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处置
10、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办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区防办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中心、区防指和市防办。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可能溃坝时,要按照调度权限,由相应的水库管理部门立即向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办。3.3 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发生后,区防办应及时收集灾情动态,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区防办应加强洪涝灾情收集和研判,按照国家和市洪旱灾害统计报送制度相关规定,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值班中心、区防指和市防办报送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
11、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3.4 旱情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墉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将受旱情况上报至区防办。区防办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值班中心、区防指和市防办报送相关信息。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3.5 水情、旱情发布对社会和媒体公布的水情、旱情预报,需经区防指领导同意后,由区防办统一发布。4预防预警行动4.
12、1 河道洪水预警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涨水时,水利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利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水利部门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标准和洪水信息。水利部门要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4.2 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4.3 山洪灾害预警山洪灾害防治
13、区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山洪灾害危险区要结合实际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三个责任人”,特别是观测预警和转移避险责任人。危险区范围内要发放明白卡,并按照转移路线,避险场地进行现场演练培训。极端暴雨天气预警责任人坚持2
14、4小时值班,必要时加密山洪沟水位观测及危险区域巡逻工作,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转移群众,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抢险人员到达现场抗灾救灾。4.4 干旱灾害预警区水利局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区气象局根据气象资料,计算土壤含水量指标,分析预测出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区防办;区水利局根据水利工程和人饮供水点监测水位指标,分析预测出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区防办;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土壤墙情、牲畜、农作物缺水情况,分析预测出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区防办;各乡镇(街道)收集实时旱情,及
15、时上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区防办。区防办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区防指、区委区政府值班中心和市防办。各乡镇(街道)旱情报告主要信息:人畜饮水困难的数量、分布区域,干旱造成工农业生产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区水利局报告信息:重要缺水乡镇(街道);可供使用的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可供调用的备用水源情况。区农业农村委报告信息:土壤墙情含水量指标,牲畜、农作物缺水情况。4.5 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
16、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4.6 预警分级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水旱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红色)、重大(级、橙色)、较大(m级、黄色)和一般(Iv级、蓝色)四级预警。4.6.1 I级预警(红色预警)1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I级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2 .预计全区将有1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超警戒洪水。3 .49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2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