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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抵押合同说 明1.下列房地产或权益可以设定抵押: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及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建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2.抵押物价值以市房产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3.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4.本合同以中文书写,若用两种以上文字书写的,应以中文为准。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人(下称甲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批文:法定代表人:国籍:法定地址: 电话:第三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 电话:受押人(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 电话: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抵押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甲方
2、为了 将自有 抵押予乙方。达成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 抵押物状况及价值抵押物名称: 坐 落:权证编号: 面 积:评估价值: 元。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经评估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第二条 抵押期限 甲方决定将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 年(月),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抵押用途甲方将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 保证。 第四条 抵押合同与 的关系当上述抵押物作为获取乙方资金之债务担保物时,本合同则成为甲、乙双方所签订 的主合同,即只要甲乙双方签订 成立时,本合同和 同抵押行为之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 甲方法律责任(1)抵押期间,抵押物、产权证书
3、或法律证件,由甲方保管,乙方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2)甲方保证先行足额投保,并将抵押物的保险单交予乙方,保险期须长于抵押期,抵押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则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3)甲方保证在抵押期间决不将抵押物部分或全部出售、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须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债务人如未能按 之约定履行时,乙方可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1) (2) (3) 第七条 特约说明或特别条款第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1)(2)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抵押双方应到市房产局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他项权登记。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 (2)本合同须经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鉴证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两份,鉴证部门两份。副本若干份,有关单位各执一份。合同的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抵押人) 担保人:(第三人) 乙方:(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鉴 证 意 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