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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22OkV变电站接入工程导线金具买卖合同(简易版)2023年XX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与XX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合同编号:XX买受人:XX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卖人:XX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X年X月日签订地点:XX市XX区导线金具买卖合同买受人(甲方):XX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卖人(乙方):XX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住所:XX鉴于买受人拟向出卖人购买导线金具(以下简称“货物”),且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提供上述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合同标的物1.1 出卖人向买受人供应的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供货范围及
2、分项报价表(附件1)。1.2 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全新的、技术先进的、质量可靠的货物,并保证该货物、相关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等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如有详细要求详见技术协议。1.3 出卖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出卖人应按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执行。1.4 出卖人应提供与货物安装、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第2条合同价格2.1合同价格1.1 .1本合同价格(含税)为人民币肆万玖干肆佰玖元肆角整(49409.4元),增值税税率为13%,该合同价格包含出卖人将货物运抵并卸至交货地点且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
3、费用及出卖人应缴纳的税费。1.2 .2上述合同价格是固定不变价格,不因材料成本、人工工资、出厂价、税率、运输价格等因素的调整而发生变化。1.3 .3如出卖人为一般纳税人,则买受人付款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出卖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买受人付款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出卖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能按照买受人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则买受人有权拒付货款,且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价格(含增值税)19%的违约金。1.4 付款方式2. 2.1买受人将采用承兑汇票或电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卖人支付合同价格。3. 2.2合同生效后,全部合同货物运到买受人指定交货地点并
4、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验收合格后30天内,凭买受人签发的验收合格证、收货单,出卖人出具的符合买受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IO0%合同价格),买受人支付合同价格的50%。4. 2.3合同货物试运行三个月后或货到指定地点六个月后,如货物质量及出卖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无问题,则买受人支付合同价格的40%;如在试运行期间,货物质量及出卖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出现问题,则出卖人予以解决并承担违约责任,在出卖人解决相关问题并承担违约责任后,买受人支付合同价格的40%。5. 2.4剩余合同价格的10%作为设备质量及服务保证金,合同货物质保期满,并无索赔(有索赔的,待索赔完成后),出卖人凭设备使
5、用单位出具的载明运行良好的证明文件,买受人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余款。如在合同货物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货物质量或服务问题,则剩余合同价格的10%买受人不予支付;且质保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继续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2. 3买受人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出卖人支付的价款中扣除出卖人按合同约定应向买受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第3条交货2.1 出卖人应按以下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买受人:(1)交货(包括分批交货)时间:202X年X月X日;(2)交货地点:XX22OkV变电站。联系人:Xo出卖人应将技术资料等附随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所需的图纸、使用说明书、如系进口产品的需提交进口报
6、关单、产地证明及合格证书等)1套随货物一并提交买受人,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2.2 出卖人负责货物运输,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3. 3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包括备品配件,卸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3. 4出卖人将合同要求的货物及备品配件卸至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后并经买受人验收合格后完成交货义务。3.5出卖人负责办理交货运输及货物的全部保险,发生货物的毁损、灭失,出卖人应负责尽快自费对丢失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或修理,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第4条包装出卖人交付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主管机关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标明重量、尺寸等信息,满足长途运输、能
7、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以便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交货地点。第5条到货检验5.1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买受人将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检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买受人应于接收货物之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逾期则视为买受人对此无异议;如发现货物非因买受人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情况,出卖人应在接到买受人通知后3日内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并承担相关费用。5.2 上述检验为现场的到货检验,现场检验未发现问题或出卖人已按索赔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均不减轻或免除出卖人按合同
8、约定所应承担的质量责任。5.3货物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需要对所涉货物进行进一步检验、检测的,进行后续检验、检测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出卖人承担。5.4货物数量和外观以外的其他异议(包括但不限于货品性能、品质、质量等方面的异议)应在质量异议期内提出。5.5出卖人负责送货,标的物所有权以及风险自买受人初步验收完毕并签收之日起转自买受人。第6条安装和质量保证6.1 货物由买受人根据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要求提供充分配合。6.2 如果货物安装过程中,由于出卖人原因需要进行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出卖人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9、。1.1 3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安装完毕投入正常运行之日起12个月(含本数),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出卖人应按有关规定对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上述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6.4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出卖人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导致货物停运或货物存在缺陷影响正常运行时,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出卖人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或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设备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6.5 出卖人承诺货物的寿命不少于1年。因出卖人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
10、造成货物存在缺陷或出现故障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6.6 在从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出卖人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一,买受人有权选择且出卖人须采取以下补救措施:6.6.1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出卖人承担。除非买受人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6.6.2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费用由出卖人承担。除非买受人同意,更换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6.6.3买受人将有缺陷的货物退还出卖人,出卖人负责将被退还的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出卖人应退
11、还已收取的货款并承担买受人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所发生的额外支出等费用。第7条违约责任7.1 出卖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7.1.1 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每迟延1周应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迟交货物金额10%的迟延交货违约金,不满1周按1周计算。7.1.2 出卖人未按第6.6款约定时间履行修理、更换等义务的,每迟延1周应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5%的违约金,不满1周按1周计算。7.1.3 由于出卖人货物质量或迟延交货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每逾期1天,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
12、付合同价格3%的违约金。7.1.4 在质保期内,由于出卖人设计、材料、制造缺陷造成货物无法正常使用的,每发生一次,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7.1.5 由于出卖人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迟延交货等原因,买受人人员至合同相关地督促出卖人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7.1.6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在第(1)、(2)和(4)种情况下买受人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全部合同价格30%的违约金:(1)出卖人提供的货物完全不能使用;(2)出卖人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受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出卖人无法供货;(3)出卖人
13、应支付的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30%;(4)出卖人出现违约行为,经买受人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不改正的。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出卖人承担。7.1.7 出卖人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买受人进行赔偿。7.2 买受人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出卖人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7.3 非经约定或法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承担违约金。7.4 未约定具体违约金比例的其他违约行为,按照总价款的5%承担违约责任
14、。7.5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以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7.6 争议解决9.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9.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买卖双方均可向买受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10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15、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11条通知与送达11.1买卖双方约定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11.1.1买受人指定联系人:C,电话:C;11.1.2出卖人指定联系人:C,电话:C6;11.2 .1出卖人邮寄地址:C省C市C区C路C号C花园C电子邮箱:C、传真:C、邮编:C;11.2.2买受人邮寄地址:XX市XX区C路C号。电子邮箱:C、传真:C、邮编C。11.3 以上联系方式均为永久性联系方式,任何一方联系方式的变动非经书面通知对方的程序,不发生变动效力;变动联系方式经书面通知对方时生效。11.4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邮寄的则为签收之日起发生送达的效力。第12条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第13条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受人执叁份,出卖人执壹份。第14条特别约定14.1 本合同为清洁文本,非经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认可程序,不发生任何文字的添加、变更和涂改的法律效力。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其他条款有不一致之处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签署页买受人(甲方):XX送变电有限(盖章)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X年月日签订地点:XX市XX区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