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培训单位行政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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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保安培训单位行政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号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自然人):姓名:证件类型:证号:(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名称:证件类型: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委托代理人)姓名:证件类型:证号:(二)行政机关名称:市(州)公安局联系人::名称:XX省公安厅联系人::二、行政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属于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证明;具备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证明;举办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证明。(二)证明用途设立保安培训单位(三)设定证明的依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

2、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2、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IO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3、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3、;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办法(2009年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培训单位名称、培

4、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2、符合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培训所需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符合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2、不符合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三条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

5、培训机构对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保安员进行枪支使用培训的,应当在开展培训工作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批准成立文件;2、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3、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和教学设施情况;4、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第三十四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审定的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培训。保安培训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或者变相提供保安服务。(四)证明的内容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具备进行保安培训的条件。(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

6、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六)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应当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七)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八)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信用记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取消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决定;2、失信行为公示于国家企业信誉信息系统;3、纳入XX省保安行业“黑名单”;4、其他违法行为依照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文件依法处罚。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三)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场所条件;(四)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机关(市州):行政机关(省级):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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