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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30篇)返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篇29甲方:乙方:双方就的标志设计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力转让达成以下协议:乙方同意以人民币(大写),将设计的标志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力转让给甲方,转让后该标志的所有知识产权及展览权、版权、使用权、著作权、转让权等所有权力归甲方所有。双方就此标志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等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为甲方设计的标志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尽快安排该标志的注册事宜(为期1个月,以乙方设计的标志交付甲方,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计)。二、甲方如在注册过程中遇到由于乙方设计方案问题而不能注册的情况,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标志方案。三、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在商
2、标注册的过程中,如发生该标志和其他公司接近和类似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标志方案,但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四、若因标志未注册成功所造成的诸如画册、手册及前期应用等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日期: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篇30甲方(单位):法定代表人:乙方(员工):身份证号:因乙方
3、现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保密部分第一条保密内容及范围1.1、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12、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任何知识产权等;(2
4、)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制作或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数据、信件、电子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3)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及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客户经营状况等;(4)甲方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训资料和工具以及项目成果等;(5)甲方内部不欲公开或未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情况等;(6)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场、销售、合同、采购等渠道、客户、经销商信息等。(7)甲方的客户或潜在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及其他相关信
5、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8)下列信息亦属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1.3、 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接触的所有保密信息。1.4、 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或不太明确,则乙方应按保密信息进行处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级的明确否认。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1.1.1、 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1.1.2、 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
6、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甲方或乙方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与指示,乙方应予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1.1.3、 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1.4、 3.1.乙方因某一项目而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处获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诺只在进行该项目或与该项目紧密相关的项目研究时使用,绝不为与该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1.1.5、 3.2.乙方应对甲
7、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漏或遗失,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复制、记录;1.1.6、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该项目组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1.1.7、 当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乙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完整交回;1.1.8、 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记录;1.1.9、 乙方在离职时或任何时候甲方提出
8、要求时,须将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甲方;2.4、 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2.5、 无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甲方其它员工到甲方的竞争单位工作。2.6、 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2.7、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职或离职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
9、客户对外公布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之前的任何时间。2.8、特别是,下列任何一行为均属于违反保密义务之列:离职后,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过乙方所在单位)与原甲方客户进行与甲方存在竞争的业务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户联系乙方,则乙方应将该信息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户与甲方联系。第三条有关确认3.1、 双方确认,就本协议的履行,甲方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费用或报酬,不影响本协议效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3.2、 乙方确认,已经知悉并理解甲方的下列制度,并同意遵守执行。3.3、 甲方将不定期的修改有关保密的制度与作法,并通过电子邮件、公司网络平台等进行发布,乙方同意经常查收相关文件,并遵照执行。
10、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同时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甲方为此支出的调查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上述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服务报酬或劳动报酬中扣除。4.2、 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甲方有权代表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4.3、 乙方在职期间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均被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1、。知识产权部分第五条定义5.1、 “知识产权”:是指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包括进行了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权、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权、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数据库权利、半导体设计图权利、实用新型、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权利或保护形式,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是否登记。5.2、 “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论文、报告、文件、图画、肖像、产品理念、服务理念、照片、底片、录音/像带和母带、电脑程序、源代码、结果代码、原型、研究数据和文件、样本、日志、报告
12、和其他材料(总称“职务产品”)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6.1、有下列条件情况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全部属于甲方:6.1.K受聘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6.1、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6.2、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两年内研发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务有关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6.3、 4,主要利用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材料等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6.4、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6.5、 除非乙方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在乙方在职期间以及离职
13、后两年内形成的与乙方工作相关的作品或产品,均属于职务作品,全部知识产权应属于甲方。6.6、 乙方同意,在受雇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如为甲方合法取得或维持上述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所有权所需要,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签署有关文件或提供必要的协助。6.7、 乙方承诺,在任何时间,仅为甲方利益、并按甲方所要求的方式使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非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对其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处置。在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立即停止对前述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一切使用行为。6.8、 甲方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承诺,不再声称是甲方的雇员、或声称具有代表甲方的权利,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侵占、使用或者擅自复制、带走甲方拥有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任何文件、资料,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甲方(单位):乙方(员工):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