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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16)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3)114号)、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3)170号)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是指对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审计、项目经费使用调查审计等。第三条经自
2、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签订项目任务书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统称项目),符合第七条相关审计要求的,应按本办法做好项目经费审计工作。第四条项目经费审计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第五条审计中介机构负责开展具体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及审计结论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保证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第六条项目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一)项目经费到位情况。重点审查项目各项来源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审查项目牵头单位是否及时按项目预算和项目任务书转拨参与单位经费。各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得再向外转拨
3、资金。(二)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科技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以及项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项目经费核算情况。包括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四)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查预算执行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重点关注项目经费预算科目的执行情况,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情况,以及预算调剂程序管理情况等。(五)重大违规情况。审查有无套取、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重大违规情况。(六)其他与项目
4、经费管理相关情况。第七条项目财政经费资助金额在IOO万元(含)以上的,在申请验收结题前,项目承担单位须自主选择审计中介机构,委托其开展验收结题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承接项目经费审计业务的审计中介机构应具备近三年无行业惩戒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有固定营业场所和较为固定审计团队的审计中介机构(含审计中介机构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项目财政经费资助金额在IOO万元以下的,在申请验收结题前,项目承接单位可参照本办法自主选择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第八条被列为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试点单位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由其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试点单位对经费决
5、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项目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抽查。第九条项目经费验收结题审计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审计中介机构。由项目承担单位选择符合要求的审计中介机构,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二)准备项目经费审计相关资料。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附)的相关要求准备审计资料。审计中介机构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其他相关审计资料。(三)实行现场检查。审计中介机构实施现场审计时,听取项目实施情况介绍,提出项目审计要求,收集有关资料和会计凭证,必要时可向有关人员进一步调查了解,并就审计内容与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四)问题整改落实。审计中介机
6、构在审阅项目经费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后,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和整改建议;项目承担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落实。(五)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如实反映项目各项来源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审计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审计报告须在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审计报告验证码)并打印。项目经费使用调查审计,以及由项目承担单位内审机构进行审计的,参照上述程序执行。第十条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经费审计业务服务和监督。开展审计相关培训服务与业务指导等工作。加强与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推动将项目经费审计纳入其执业质量检查范围。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是
7、项目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盘点资产,如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主动配合审计中介机构开展验收结题审计工作,不得随意调整账务及原始凭证,全面、真实、及时提供审计相关资料;主动与审计人员沟通,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第十二条审计中介机构和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尊重科研活动规律,全面落实项目经费管理政策要求,充分收集审计证据,做到事实清晰、证据链完整。自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于审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相关规定
8、处理。第十三条审计中介机构应为科技创新和项目研发提供优质经费审计服务,并按业内公允标准收取项目经费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可在该项目“直接费用”中列支。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1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项目任务书(合同书)。2 .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的项目经费内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3 .实际参加项目实施的项目组全体成员名单。4 .项目合同变更事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实施期限、经费调剂、项目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变更等)的相关变更材料。5 .实际项目经费到位和外
9、拨经费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收到专项经费及地方配套经费拨款的目期与金额(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项目外协次级合同、外拨经费实际使用明细(附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外拨经费开支清单,并加盖合作单位财务专用章)。6 .项目经费支出相关的会计凭证及收支科目明细账,包括审批单、银行单据、发票、合同、购置台账和清单、验收单等。7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项目实施期间的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8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统计表,包括项目经费实际支出与预算比较统计表、应付未付款项金额及使用计划、项目经费账面结余金额及形成原因等。9 .有关标志性成果、技术水平、经济效益
10、和配套物质条件等方面的证明材料。附件2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16)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3)114号)、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3)170号)等精神,自治区科技厅编写了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目的本实施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规
11、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二、制定主要依据实施办法起草主要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16)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3)114号)、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3)170号)等要求制定。三、起草过程2023年5月,我厅开展了“服务下沉,问技一线专题调研,走访了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广泛听取科技项目管理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的意见建议,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反复审议、修改、补充,形成实
12、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四、主要内容及部分重点事项的说明实施办法共十四条,对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作了具体规定。(一)明确了审计的原则。实施办法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工作提出应遵循“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基本原则。(二)明确了审计内容及流程。实施办法提出,项目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为:项目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项目经费核算情况、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重大违规情况以及其他与项目经费管理相关情况,并明确提出了“确定审计中介机构、准备项目经费审计相关资料、实行现场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出具审计报告”的项目经费审计流程。(三)明确了项目
13、分类审计要求。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财政经费资助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在申请验收结题前,须由审计中介机构开展验收结题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政经费资助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申请验收结题前,项目承接单位可参照本办法自主选择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明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试点单位的管理要求,提出“试点单位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适时组织抽查”要求。(四)明确了审计中介机构的准入原则。依据推行公平准入的原则,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审计中介机构的准入原则为:承接项目经费审计业务的审计中介机构应具备近三年无行业惩戒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有固定营业场所和较为固定审计团队的审计中介机构(含审计中介机构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五)明确了审计工作中各方的职责。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经费审计业务服务和监督,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并从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和业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审计中介机构和审计人员应遵循的要求,明确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明确各方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