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要求(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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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要求(2023)租赁住房建设要求商品住房预售申办批次核实标准按照原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约定,配建租赁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开发项目分期建设的,租赁住房须纳入首期开发建设。商品住房项目分批次申办预售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办预售一、租赁住房须全部纳入首批次开发建设。二、租赁住房建设进度(或配建有统筹住房的楼栋)应与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同步达到预售条件,即规划地上7层及以下的需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规划地上8层及以上的应修至规划地上建筑层数1/2以上且不少于7层。商品住房项目再次申办预售一、第一次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为单独楼栋的,配建的租赁住房所在楼栋(单元)建设楼层不得低于第一次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建设楼层数。二、第一次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为多个楼栋且进度不一样时,配建的租赁住房所在楼栋(单元)建设楼层数应不低于第一次已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所有楼栋中最高建设楼层现时层数。商品住房项目最后一次申办预售商品住房最后一次申请预售许可时,配建的租赁住房(或配建有租赁住房的楼栋)应修至主体封顶。商品住房项目楼栋一次性预售租赁住房建设进度(或配建有租赁住房的楼栋)应与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同步达到预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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