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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枫桥经验”研讨发言材料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枫桥经验”是浙江省的“金字招牌”和传家宝。基层是群众信访的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基层稳则大局稳,百姓安则社会安,强调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就是要把基层的经常性基础性兜底工作做稳妥、做扎实、做出成效,真正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中开花结果。传承“枫桥经验”关键在于源头预防争主动。上世纪90年代,枫桥创造了“四前”工作法和“四先四早”工作机制,抓早、抓小、抓初、抓源头,是“枫桥经验”的题中之义也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治本之策。“上工治未病之病”。源头预防到位,往往事半功倍。花精力“治已病”不如下大力“治未病
2、”,坚持预在先防在前,紧盯源头、把牢关口,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调处在基层。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提高“灵敏度”,建立党员干部联村包户网格体系,广泛发动党员干部、驻村民警、法官、律师、心理专家等,定期深入一线开展“法律常识巡讲、心理健康巡诊、隐患苗头巡查、矛盾纠纷巡解”和“大谈心大家访大化解”活动,做到“苗头及时发现,矛盾高效化解”。依托浙江优势用好大数据增强“感知力”,加强信访大数据分析,强化信访风险预判研判,加大重点领域信访问题的共性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结构性问题,防止个体问题演变为群体性问题、信访问题向社会风险、政治风险传导。信访问
3、题往上行,矛盾症结在基层。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是引发各类矛盾和问题的“导火索”,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源头预防的重中之重。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以通过基层民情沟通会、民意恳谈会、民心交流会、纠纷调解会等人民群众愿意接受的形式,把决策过程变成尊重民意、化解民忧、维护民利的过程,疏导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消解人民群众的误会,解答人民群众的疑问,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变“堵”为“疏”抓“源头”通“茬口”。源头一池清水,社会一片新风,信访问题自然少了。传承“枫桥经验”重点在于源头调处强落实。用行动说话,是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和鲜明品格。“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以民为本,为
4、民办事”。信访处理一小步,群众利益一大步。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就是基层党员干部践行初心使命的过程,争取化解在小、在早、在苗头,把发力重心放在初信、初访、初始阶段上,放在解决群众身边“小矛盾”“小纠纷”“小事情”上,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为群众办实事,真正拧紧解决问题的“初始关”,确保“声声有回应,事事有人办,件件有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首接首办责任,积极探索建立“首问责任制”“首访责任制“,不断规范初信初访的办理,把问题解决在最佳“窗口期”。面对信访群众第一时间热情接待,热忱回应,热心化解,一鼓作气,一次解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倍加珍惜“浦江经验”创新发
5、展成果,扎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主动“脱鞋下田”、进村入户,用脚步丈量民情,用行动贴近民心,把“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变为“走上门去做群众工作”,把“开门接访”变为“上门约访”,用心用情用力架起“连心桥”、结成“连理枝”,增进干群感情,摸清信访实情,排除隐患险情。认真落实“三到位”要求,解决好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用口水、汗水甚至委屈的泪水浇灌一朵朵“事心双解”的满意之花,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感受到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热度、力度和温度,以“事心双解”的满意度回应群众的期盼度,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传承“枫桥经验”
6、重心在于源头固本夯根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群众、凝聚群众、组织群众的中坚作用,是“枫桥经验”的核心。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汇聚多方力量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坚持人民主体,充分调动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发挥民力,焕发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的热情,发动和依靠由人民群众组成的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基层各类群众组织以及人民群众个人等不同主体和社会力量助力基层矛盾化解,让“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专业领域精英等全程参与其中,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结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多元化
7、矛盾化解大联盟。组织好党员、乡贤、网格员、信访代办员等,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确保每一件信访事项有人管、规范办、高效结、兜得住。做强镇级矛调中心、做实村级矛调工作站,健全“诉调、警调、检调、专调、访调”的五调联动体系,实行联合接访、合力化解,为群众提供全覆盖、全领域、全过程的优质服务,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新时代“枫桥经验”研讨发言材料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3-2025年)中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
8、尊重,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枫桥经验”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党领导下由基层创造的社会矛盾化解经验,半个多世纪以来成为中国社会治理故事中最精彩的篇章之一。进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之中。运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题中之义。将“枫桥经验”融入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五对关系。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大区别。“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典范,强调党在基层社
9、会治理中的统一领导作用,强调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法治政府建设,应当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统领作用,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对法治的领导,以党的建设贯穿基层法治、保障基层法治、统领基层法治,有效整合基层力量资源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真正把党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和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起来,打造基层群众用得上、离不开的法治。法治与情治的关系。与西方国家依托以理性逻辑为基础的制度规范相比,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则是注重以权威、道德和人情等基本元素的情感治理模式。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践行群众路线,坚持动情入心教育改造、真情实意“送温暖”等为代表的情感工作方式,也为枫桥情感治理经验
10、的生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法治政府建设同样应重视情治,在政府和社会个体之间建立紧密的关系,用情感治理弥合法网间隙。不能只是完成法律规范、制度或章程上规定的动作,而是动情入心地走进老百姓,将中国共产党的群众工作方式真切地运用到实践中去,以情感为纽带,柔化“国家-公民”刚性的权力结构,重构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增进法治文化认同感和社区归属感。诉讼与息讼的关系。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矛盾纠纷是典型法律治理方式,而“枫桥经验”更强调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化解,旨在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及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正确把握诉讼与息讼的关系。基层社会中矛盾纠纷、冲突无处不在,社会治理过程本
11、质上并非要杜绝矛盾纠纷的发生和存在,而是要预防矛盾纠纷或冲突对社会生活所造成的危害风险。“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于化解矛盾所带来的风险而不是压制矛盾本身,该调则调,应诉则诉,“案结”还得“事了“。诉讼多少不能直接表明法治效果好坏,不能简单机械地将法治政府的建设成效与诉讼量、调解率或者信访量等量化指标直接挂钩,应当从“增进人民福祉“根本目标出发,对风险防控成效、纠纷化解效果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考核,真正实现良法善治。个别经验与普遍规则的关系。“枫桥经验”产生于“枫桥”,属于个别地方的特定治理经验,但是也应看到“枫桥经验”的诸多治理经验和元素,蕴含着普遍性意义。“枫桥经验”融入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把“枫桥
12、经验”法治化,将这一基层治理经验上升为普遍的法治规则,总结转化为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法治模式,促进这一经验在全国其他地方的基层治理中推广和应用。而在各地的具体应用中,又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形成新的个别经验。因此,“枫桥经验”法治化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即不断对个别经验进行普遍总结再对普遍规则进行具体适用的过程。这样才能始终实现法律制度和社会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生机活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机制创新。中国法治道路与西方法治经验的关系。不可否认,西方法治化进程具有先发性,我们可以分析西方的法治经验,探索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规律。但是,西方国家的法治
13、政府模式是从他们的经济社会条件、客观国情中历史地生长起来的,并不适合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探索出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现代基层治理的中国故事。以往的西方法治理论框架既无法对中国治理实践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更无法为“枫桥经验”融入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直接行动指引。在坚持“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为我所用的基础上,必须形成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用中国理论阐释枫桥实践,用枫桥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打造融通中外的枫桥法治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更加充分、更加鲜明地展
14、现枫桥法治故事及其背后的思想力量、精神力量和制度力量。新时代“枫桥经验”研讨发言材料XX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为百姓搭建说事、议事、调事平台,积极开展“抓源头、大调解、防风险、促振兴”专项活动,加强基层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探索基层治理工作的新模式新路径,推进“XX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纠纷化解平台建设,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XX升级版,为平安XX、法治XX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一)开展专项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指导基层司法行
15、政机关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抓源头、大调解、防风险、促振兴”专项活动和“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全面动员部署。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加强工作指导,层层压实责任。(2)突出工作重点。春节、疫情防控及“两会”期间,坚持社会矛盾纠纷“日排查日报告”制度,全力做好重点人员、外出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等因人员隔离、交通管控等防控措施引发的婚姻家庭、邻里、物业管理等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及常年积案累案难案的排查化解工作。(3)强化预警调度。实行每月两次调度,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实行预警排查制度,将10人以上群体性纠纷和有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的纠纷建立台账,报市委政法委
16、,落实稳控措施,定期跟踪化解情况,重点防范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和重大风险隐患。截止目前,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606件,调处成3583件,成功率99.36%,排查发现纠纷1086件,预防纠纷353件,切实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坚持源头预防,全面加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建设。为将“村民评理说事点”这项民生实事办好、办实,市司法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村民评理说事点”和“居民评理说事点”同步启动、同步建设、同步考核、同步运营。全市建设任务为811个,其中村民评理说事点624个,居民评理说事点187个。全市“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已全部开张营业,建成率达到100%。稳步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目前已建成调解室101个,建成率达到106%。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全面落实省厅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于4月14日、6月15日先后两次召开两次工作会议进行部署、调度和重点推进,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考核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