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某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某某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增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创建健康文明、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隶属于学工部,负责学生宿舍的调配、检查等工作;学工部对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第三条学生正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各系为主,并将学生在公寓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对学生推优评优、组织发展、奖学金考核、纪律处分的重要依据;各系根据学校的要求在公寓区开展各具特色的思想教育和文明建设活动,并处理学生
2、公寓管理中心反馈的学生违纪事件,做好敏感时期的稳定工作,确保校园安定。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正式注册在校住宿学生。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五条新生入学前,根据各系新生人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全校宿舍进行调整,各系学生按照学校安排相对集中住宿。第六条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住宿手续,具体程序为:缴纳住宿费、分配具体宿舍、领取宿舍钥匙。第七条学生须按指定的床位入住,不得私自占用床位,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凡私自占用床位和自调床位者,按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第八条学生因中途退学、休学离校时,必须按规程办理退宿手续,学生有不办理离校手续占用床位者,各系、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直接移交保卫部门进行处
3、理。第九条因系调整、屋舍整修等原因需要在住学生进行搬移时,学生应主动服从安排。学生个人因转专业等情况需要进行宿舍调整时,必须由系统一进行登记,学校统一作出调整方案,不得私自调换。第十条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学生在校外住宿,严禁夜不归宿,不得留宿校外人员,不得留宿异性,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属于集体住宿的公共场所,为便于检查、管理,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各系要保留宿舍门钥匙。学生公寓按楼区设立管理室或办公室,实行安全值班。宿舍管理员、安保员负责看管、开关公寓楼大门,负责防火、防盗、来访登记、禁止小商贩进入公寓楼等一般性治安保卫工作;值班员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生公寓管理中
4、心、各系和保卫部门报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设学生楼长、单元长等学生干部岗位;各宿舍设宿舍长1人,负责本宿舍内务卫生的轮值安排、纪律检查、学生生活事务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第十二条严格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留证登记后方可会客,会客时不准影响周围同学休息或学习。学生宿舍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包括亲友、校内外同学、朋友等)。第十三条遵守消防、治安等各项规定。禁止挪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禁止在宿舍楼焚烧东西;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蜡烛、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明火用具;禁止使用煤气罐;禁止违章用电,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功率大于300瓦的纯阻性电器。(如: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壶、电热宝
5、等);严禁在宿舍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私拉电线、私自联网窜线等;禁止偷接路灯等电源。发现以上情况,除按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四条学生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水电,保管好钥匙,贵重物品等应由学生本人妥善存放。学生现金一律由本人存入银行。第十五条禁止在宿舍吸烟、喝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禁止在公寓内抛摔酒瓶、饮料瓶、塑料袋等物品;禁止有高空抛物、洒水等行为;禁止在宿舍区藏留酒瓶、刀具、仿真枪械以及其它有伤害性的枪械、器具等,违者除没收器具外交保卫部门处理。第十六条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学生宿舍配备管理员和安保员,负责学生宿舍白天和夜晚的安全管理,学生干部协助做好宿
6、舍区的安全工作。被查学生应接受查寝人员的检查和询问,礼貌回答问题。学生有违规违纪时由检查人员直接发出书面警告单,学生应主动接受处理。第十七条学生或他人携带物品离楼,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管理员查验无问题才可带出。第十八条禁止在宿舍阳台上用哑铃、家具、石块等重物压晾晒的衣服和棉被等。学生有此行为时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学生不听劝阻时,由管理员收缴学生的晾晒物后交系处理;出现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九条学工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物业部门、保卫部门不定期对宿舍进行联合检查,各系定期组织辅导员进行卫生等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四章秩序管理第二十条公寓区执行统一的
7、作息制度,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实行锁门制度,在学生上课(包括晚自习)期间,一律不许在宿舍滞留,病假必须持辅导员签字盖章的假条,值班人员进行登记。早晨开门:6:OO上午锁门:7:50上午开门:11:30下午锁门:13:50(夏令时:14:20)下午开门:15:30(夏令时:16:00)晚自习锁门:19:00开门:21:00晚就寝锁门:22:00第二十一条为了保障第二天正常学习、生活,周日至周四晚上熄灯时间为22:30,周五、周六23:00,熄灯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上床就寝。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宿舍内和楼道打球、溜冰、举重或吊沙袋练拳。休息时间不准在宿舍区有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扑克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8、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音响设施,就寝时间禁止学生在宿舍开音响、打游戏机、打牌、下棋等。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从高处向宿舍楼下投掷点燃的纸等物品。第二十四条宿舍区的自行车必须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不得将自行车停放在宿舍楼内。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不准擅自在公寓区经商、摆摊和招呼商贩进楼等,公寓区内经营等商业活动统一由学校组织,由被工商部门批准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经营内容接受学校的监督,经营秩序接受学校的管理。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公寓区张贴大小字报。不准在公寓区内随处张贴广告和海报,凡需张贴的海报、广告等统一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准允后、限时在指定的位置张贴。第二十七条未经学校和公安部门批准,不
9、得在学生公寓区内集会、游行、示威等;不得擅自在公寓区开展群体性活动(含同乡会)。第二十八条学生公寓区内严禁:(一)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包括书刊、光盘、反动和黄色网站);(二)留宿异性;(三)吸毒、贩毒;(四)盗窃或抢劫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五)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及伪科学;(六)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的其它行为。以上行为将按照学校和司法部门规定给予从重处理。第五章卫生管理第二十九条公寓楼环境卫生实行包干制度,宿舍楼各单元各设保洁员岗位,负责公共卫生(包括走廊、楼梯、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公共洗涮间、楼梯间、消防设施卫生等)。学生应尊重保洁员的劳动,爱护公共卫生,配合做好公共卫生工作。第三十条
10、保洁员按照工作制度准时上岗,对楼道、宿舍外围地面、厕所、洗澡间、洗涮间进行保洁。保洁员须将垃圾运至校园内指定的垃圾桶内。第三十一条学生宿舍室内卫生实行值日生制,值日生每天打扫好宿舍并将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筐内(不得放在楼道);宿舍管理员每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对宿舍进行全面检查,每周四下午为大扫除日,全体宿舍成员要彻底打扫卫生。第三十二条养成卫生良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剩饭剩菜,严禁乱扔杂物,不乱丢饮料或食品包装袋等。严禁吸烟,严禁将垃圾或剩板菜倒入洗漱间或厕所。便后自觉冲水,不往厕所丢杂物、卫生棉等,以保持卫生间清洁。第三十三条禁止在墙上涂写、刻画、张贴以及泼污弄脏墙面。第三十四条不准在宿舍楼养狗、猫等各种动物。第三十五条严禁破坏公寓区绿化、公寓内字画、门牌、标示、宣传器材等。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废止。本规定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