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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降本减负举措,提高民营企业发展活力。(一)落实增值税改革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原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所有行业降至16%,将原适用11%增值税税率的所有行业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落实出口退税政策。从2018年11月1日起,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
2、0%,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o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三)落实其他相关税收政策。1自2018年10月1日起,降低符合条件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别按70%、40%、30%征收,其他企业按80%征收。2.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含)的,免征增值税。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
3、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叠加享受此优惠政策。3.2019年,对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属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四)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1落实国家及省出台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
4、问费、咨询费。2 .充分运用再贷款货币政策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3 .出台企业贷款贴息和企业贷款周转专项资金政策,根据民营企业实际情况,政府针对不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每年安排I(X)万元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同时安排K)OO万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企业转贷。4 .企业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费用,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不收保证金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加大财政资金补助。(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水成本。落实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利用增值税税率调整等空间,采取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措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o进一步扩大电力
5、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开展工商企业参与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县内供水企业对工业企业的供水价格不高于居民用水价结算,对用水大户的工业企业,可再进行协商降低。(六)进一步减轻企业物流成本。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对县内工业企业的产品、原材料和设备进行航线(含县内岛际航线)产生的运输成本给予一定的补助。(七)进一步降低涉企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明确可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允许收费的中介服务,实行目录化管理,明示付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中介服务评估评审报告。清理规范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重点清理规范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评审、环评、能评、检测、检验、土
6、地测绘、房产测绘等中介收费。政府部门免费组织对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培训。二、强化金融服务意识,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A)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增加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规模,进一步充实县政策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升运营效率,深化“政银担”合作模式,积极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规模。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考评办法,取消盈利性考核指标。(九)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求金融机构深入解读和领会国家货币政策内涵,准确把握金融宏观政策,从金融供给端入手,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积极创新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方式,持续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力度,按照“几家抬”
7、工作思路,创新信贷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发挥创新产品在资金用途、操作流程等方面的优势,创新贷款质押方式,积极推出专利权质押、收费权质押、货品质押等新型质押模式。积极探索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创新,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对经营状况及信用良好且有转贷需求的民营企业,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无还本续贷方式,简化续贷办理流程。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提高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十)有效防范企业担保链风险。对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但目前有担保链风险的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通过利率优惠、贷款平移等措施,有效防范担保链风险,不随意抽贷、压贷。企业要主动创造有利于融资的条件,要珍惜商业信誉
8、和信贷记录。加强企业自身财务约束,科学安排融资结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三、做好人力资源工作,缓解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县民营企业就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智力支撑作用,帮扶企业转型升级,全力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对新招用首次在本县非公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政府补贴,三年内每人每月给予800元(原政策为400元)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属于我县公布的紧缺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的岗位补贴可按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5倍给予补贴(原政策为最底工资)。首次进本县非公企业满三年的,政府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博士研究生8万元(原政策为5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原政策为3万元)
9、,本科生1万元。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本县范围内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享受个人就业补助,本科及以上学历每年补助8000元(原政策为5000元),专科学历每年补助5000元(原政策为3000元),中职(职高、中专、技校)学历且从事本县紧缺工种的每年补助20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十二)简化企业用工人员落户和档案管理手续。在落实就业岗位的县外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可向公安派出所直接申报户口迁入登记;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按引进人才落户办法,
10、可将户口挂靠至公共租赁房屋、亲友、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等处。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十三)加强企业用工和引才服务。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定期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招聘活动,切实加强县外劳务协作和校企对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劳动者,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培训资金,专门组织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加培训I,工业企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人才培训活动,给予一定资金的补助。对工业企业实施内部管理提升且投入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培训费用3
1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助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十四)加大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奖励小微企业加大区域品牌建设、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电商发展、市场营销等;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升规上限、科技创新企业培育、小微企业入园扶持等,促进我县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五)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根据项目设备技术实际投资额,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获得省级首台(套)、浙江制造精品认定的给予特殊的配套奖励。对于通过省级新产品认定、
12、备案和电商平台推广的新产品,根据其当年度销售额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加强自我提升,对新获得质量、技术、管理方面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十六)鼓励旅游企业发展定制旅游项目。对在重点区域发展的投资规模达到IOOO万一5000万的。在建设用地、项目审批、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对入选特色精品项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符合定制旅游精品项目条件的民宿综合体和乡村酒店,在一定年限内根据其据实核算、依法缴纳的各项税(费)给予一定的补助。(十七)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强做大。支持企业科学管理,提升技术水平和施工质量,推进建筑业施工标准化,鼓励企业提高企业施工资质,对企业在原有施工
13、资质基础上升级的予以一定的奖励;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对县内建筑企业在县外承揽工程业务的,施工产值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十八)支持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培育企业外贸出口,对当年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实现出口实绩的企业、当年度出口增幅排名前三的企业经信一定比例奖励。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新增小升限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商品展览会、博览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十九)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利用信息化提高企业或全县信息化水平,对企业实施信息化软硬件平台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信息化研发建设项目、行业级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研发项目,经县经信部门审核确
14、认,按项目实际完成信息化软硬件平台类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五、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二十)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出行难问题。开通岛上货物出岛绿色通道,保证企业产品运输,切实解决恶劣天气影响前后以及紧急情况下企业产品的出岛。(二十一)畅通政府与企业沟通渠道。建立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朋友、对话交流、民营企业家反映问题和提出意见“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决策参与机制,重要涉企政策决策出台前要充分吸取企业意见,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认真履行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开展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款项清理工作。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不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入开展“一企一服务”活动,梳理县、乡镇联动走访的企业“白名单”,分行业进行大走访大调研。(二十二)切实审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标准地”制度,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90天。实现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延伸代办服务网点,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各项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探索商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承诺制度,不断优化高效便捷公平的准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