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012405 上传时间:2024-09-03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2.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1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珠海市物业服务人、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业主委员会委员行为,构建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物业管理诚信体系,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人、物业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活动的信用管理以及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信

2、用管理,包括信息的采集、评定、披露、监督和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物业信用主体,包括物业服务人、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人、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信息。第三条【管理部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统一的信用评分标准,建立统一的珠海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对物业服务人、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实施守信激励和不良惩戒措施等相关工作。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物业主管部门)接受市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

3、责本辖区物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披露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导镇街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工作。镇街接受区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本辖区物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披露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街做好物业信用信息管理、录入工作。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物协)应当在市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和自律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诚信承诺自律性规范,组织开展行业信用信息等业务的培训工作。第四条【管理原则】物业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统一

4、、及时和审慎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五条【属地管理】物业服务信用信息实行属地管理。物业服务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和管理由登记注册地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物业项目基础信息及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和管理由项目所在地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如项目负责人信息存在交叉情形,经各区物业主管部门采集、认定后,由市物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整理。市外注册物业服务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商事登记所在地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信用信息管理。市外物业服务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产生的信用信息由第一个项目所在地的区物业主管部门采集、

5、认定和管理。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由所在镇街负责,居(村)民委员会协助管理。第六条【联动共享】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辖区物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明确责任人,主动公开投诉受理办公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加强日常指导和督查,加强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税务、城市管理执法、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以及及镇街、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联合检查,及时查处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录入珠海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第二章物业服务人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采集第七条【信用信息内容】物业服务人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优良信息、失信信息:(一)基础信息:是指反映信用主

6、体基本状况的信息,其中企业注册信息、物业项目负责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事登记事项、物业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和从业状况信息,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中的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财务信息;在管物业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在珠海市所有在管物业项目的名称、地址、物业类型、建筑物总面积、收费标准、合同期限等信息。(二)优良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人和物业项目负责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其他物业服务相关合同约定、服务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或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以及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7、,积极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奖励或者表彰等信息。(三)失信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人和物业项目负责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或者经司法机关认定违约、违法行为等信息。第八条【信用信息采集】基础信息和优良信息的采集,由物业服务人自行申报,区物业主管部门采集。物业服务人、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应当自信息产生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珠海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向区物业主管部门申报,并同时上传相关文件、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书,或经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材料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对属实的信息

8、予以认定。失信信息的采集,由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采集途径和信息主要包括:(一)物业主管部门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及考评等;(二)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人的物业管理活动作出的整改通知、行政处罚等;(三)镇街组织的检查、考核;(四)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其他机构反映、业主投诉、媒体曝光等经核查后确认有效,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限期改正后效果甚微或者逾期拒不整改的;(五)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查询到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六)其他可以有效获取物业服务人失信信息的渠道。第九条【信用信息认定】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于物业服务

9、人申报信用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录入和记分。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对信用信息的录入和变更,应当以已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第十条【行业自律】市物协应当将市物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物业服务人信用信息作为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可以对有守信行为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第三章物业服务人信用信息使用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人信用信息实行记分制,基本分值为IOO分。基础信息填报及时、完整、准确,即可得基本分值。信用信息得分=基础信息分值+优良信息分值-失信信息分值,记分标准依据本办法附件执行。对于本办法附件未涵盖

10、的其他信用信息,经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书面确认的,作为信用信息予以记载,但不作记分处理。第十二条信用等级评定以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前三年度认定的物业服务人(包括其分支机构)信用信息作为评定依据。市物业主管部门发现认定信息有误的,可以责令认定信息的区物业主管部门予以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物业服务人前三年度未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或者物业服务人已注销的,不作信用等级评定。前一年度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不足六个月的,不作信用等级评定。第十三条根据物业服务人信用得分评定企业诚信等级,分为五级(A、B、C、D、E)o具体标准如下:(一)信用分值在16

11、0分(含)以上的,信用等级为:A级;(二)信用分值在120分(含)至160分的,信用等级为:B级;(三)信用分值在IoO分(含)至120分的,信用等级为:C级;(四)信用分值在85(含)至100分的,信用等级为:D级;(五)信用分值在85分(不含)以下的,为严重不良不合格物业服务人,信用等级为:E级。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系严重不良行为,经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市物业主管部门审定后,信用等级直接列入E级,信用信息得分直接清零:1 .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因物业服务活动被列入不良被执行人名单的;2 .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人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发生较大

12、生产安全事故的;3 .企业被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4 .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服务平台上公开。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以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前三年度认定的信用信息作为评定依据。市物业主管部门发现认定信息有误的,责令改正。物业项目负责人任职不满六个月的,该年度不作信用评定。物业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的,连续计算任职时间。第十八条在信用信息的有效期限内,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分值100分(含)以上且无重大失信信息记录的,采取以下激励措施:(一)在行业评优评先中,可以优先推荐;(二)在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由信用记录分值110分(含)以上的物业项目负责人任

13、职招标项目负责人的,评标时建议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三)按照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第十九条在信用信息的有效期限内,项目负责人被信用减分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累计信用减分在20(含)分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区物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二)累计信用减分达20分至40(含)分的,由项目所在地区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人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三)累计信用减分达40分及以上的,其信用分值直接清零,由项目所在地区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人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建议更换项目负责人;要求该项目负责人限期接受市物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市物协组织的信用合规

14、培训并通过考试。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信用分值与物业服务人信用等级挂钩,物业服务人存在以下情形的,经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向社会公开:(一)未办理项目负责人申报登记或实际在管项目负责人与申报登记不一致的;(二)项目负责人拒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约谈,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在“整改通知单”或“减分告知单”等相关文书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的;(四)未按规定参加信用合规培训活动的;(五)违规聘任信用分值60分以下的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其他机构选聘物业服务人,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环节应当核查该项目负责人信用等

15、级凭证,对于信用分值低于60分的或信用分值6080分但未参加信用合规培训的,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第二十一条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环节应当审查该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凭证,对于信用分值低于60分的或信用分值60-80分但未参加信用合规培训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第五章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的采集与使用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由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构成。基础信用信息,是指业主委员会委员首次录入信用信息系统的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业主委员会委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遵纪守法、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的信用信息

16、。提示信用信息,是指业主委员会委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约定,拒绝接受物业主管部门或者镇街的监督和指导,被查证属实的不良信用信息。警示信用信息,是指业主委员会委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约定,拒绝接受物业主管部门或者镇街的监督和指导,被查证属实的不良信用信息。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采用积分评价制度。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评分标准依据业主委员会委员行为情况分为20分、15分、10分、5分四类,具体评分内容按照附件珠海市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评分标准执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信息评分在任期内有效,业主委员会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