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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影破绽之法律要素总结破绽这部电影里面包含了很多法律问题,而其中令我感受最深的就是法庭上裁判一个人是否有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证据。证据是否充足,是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是否能排除合理怀疑,这一切都是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重要标准。当然其他一些情节所体现出的法律问题也让我印象深刻。影片中,因为妻子有外遇,工程师丈夫特德枪杀自己的妻子未遂。年轻的、前途无量的律师威利接手了这个案件,本以为这个看起来简单容易的案件可以在仕途上帮到自己,没想到威利差点为此丢了工作。原来,心思缜密的特德早已为免于牢狱之灾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法庭上,因为威利没能拿出直接证据(就是那
2、把杀人的手枪)而迟迟无法给克劳福德定罪。就连证人警察罗布也因为与受害人有染而致使其证言不被接受,其参与获得的被告人的认罪书也被认定为无效证据。而且在审判中法官听取双方意见和辩论,在被告克劳福德提出拒绝律师辩护的要求时,法官也依法同意。最后我们知道,经过两次开庭,克劳福德因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但正义不会迟到,最终威利发现了克劳福德的破绽,找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终于铁证如山。在这里我们得谈谈以下法律问题或法律概念:第一、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其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方面。1 .有犯罪事实,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
3、不足,不得定罪(法官个人知悉的有罪事实,不能作为判决有罪的依据)。2 .无犯罪事实,但有伪证据指控犯罪,不得定罪。3 .除了免证事实之外,犯罪要件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4 .证据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双方质证、辩论,并经法庭调查和评议,认为可信、客观后,才能作为判决基础。那么在证据裁判原则的框架下说下面问题:首先是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案件主要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指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刑事被告人对犯罪的供认,被害人或目睹证人对被告人实施犯罪的陈述和证言,属于直接证据。运用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相对较为简单,但直接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可靠,尚需其他证据印证,在司法实践
4、中,通常以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互相配合、互相印证来认定案情。因此在本案中,首先缺乏能够证明克劳福德持枪杀害其妻子的直接证据,虽然克劳福德做了有罪供述,但他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脱罪,这只是一个圈套,因此即便一开始是直接证据,但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依然不能据此定罪。其次又缺乏能相互印证的间接证据。尽管有证人证言,但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因此不能对案件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克劳福德为犯罪人的唯一结果。其次是证人问题。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也就是说,证人可以与案件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其无需回避。本案中,证人与受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这就导致其与
5、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其证言的证明力较弱,在没有其他有力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据此定罪。最后是孤证不能定罪问题,或者说不能仅依被告人供述定罪。我们要注意,在刑事诉讼中,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不能仅以被告人的供述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J而只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属于孤证的情况,其又符合孤证不能定罪的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
6、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从影片中的第一次审判中,关于证据的问题我们可以谈到这三个。第二、无罪推定原则。意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二无罪推定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推定,无须基础事实即可证明无罪这一推定事实的存在。换言之,证明被告犯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因此影片中,控告方威利一直在寻找对被告定罪的凶器枪支这一物证,但因为没有找到,所以克劳福德被无罪释放。说到无罪推定,与国外通行的无罪推定相比较,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全盘照搬,而是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结合中国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和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取舍,因而具有以下特点:1 .中国的无罪推定原则更侧重于
7、实质,而不仅仅是称谓问题。在立法上没有使用“假定其无罪”和“不能被称为罪犯”等表述,而是使用“不得确定有罪”的表述。2 .在证明责任的问题上,不仅强调了国家机关在形式上的责任,而且更加强调其实质上的证明责任。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时,不是强调被告人的消极对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均不享有沉默权,而是强调控辩双方的积极配合,当然,并没有要求被告人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3 .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明确规定了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行为标准,要求既注重结果又要注重过程。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上只是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二条)。立法者称中国刑事诉讼法引
8、入了无罪推定的精神,是根据国情需要而不是全盘照搬理念。如果无罪推定原则完全引入中国,这将是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因而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确认无罪假定原则,有利于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问题。然后,确认无罪假定原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以辩护权为核心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辩护制度的作用。其次,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和疑难案件的正确解决。最后,有利于在国际人权斗争中争取主动权。第三、疑罪从无原则。该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其实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没有疑
9、罪从无的说法,但不影响用中国的法律体制来看该电影中的法律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
10、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本片中,克劳福德开枪射杀被害人是我们观众看到的,警察没有看到,也没有直接证据,而警察赶到犯罪现场时只有两人,克劳福德正在现场。其中一人被枪杀(没有死亡),那么另一个人很有可能就是凶手,但是,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才具有说服力。而证据又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影片中,直接证据就是那把杀人用的手枪,只有找到手枪才能给克劳福德定罪,这就是威利千方百计想找到手枪的原因。间接证据的话有很多,比如证人的证言,克劳福德在现场的事实等等,但是这些都不是法官给被告人定罪的标
11、准。就像克劳福德自己说的,这些都只能证明我的妻子死了而我恰好在现场,仅此而已。因此后来只能因为证据不足做无罪处理。第四、自由心证原则。自由心证原则在外国法文献中往往被称为自由心证主义。自由心证原则是公法上的强行规范,不许当事人、公诉人合意变更或排除适用,也不许法官随意排除适用。自由心证原则的主要内涵是,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而由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来自由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自由心证(在我国又被称为内心确信制度)是指法官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内心的良知、理性等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进行判断,并最终形成确信的制度。影片中,无论是一个普通人还是律师,
12、法官,都知道这起案件的行为人就是克劳福德,但依据法律无法对克劳福德做出有罪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没有运用自由心证原则。近年来,“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有渐进之势,民事案件中用自由心证审案也见诸报端。围绕自由心证能否成为我国法官判断证据的标准,我国法学界一直颇多争议。但是,实践中自由心证的运用,以及目前进行的庭审改革,将庭审由原本法官的职权主义模式变为当事人对抗主义模式,都为自由心证的运用提供了土壤。1国司法改革种种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其精神,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在第1条、第3条、第11条也开宗明义地要求法官“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
13、合理的怀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适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地进行判断,并公正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该规定表明我国在证据制度中正式引入自由心证原则,笔者认为,自由心证的确立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实现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作用重大,但同时也对相关立法完善和司法改革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我国司法领域一些固有观念和司法规则急需修正我国司法决策的不确定是一个很大的弊端,我们的实事求是原则一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得我们的司法决策无法获得确定性。为了追求事
14、实真相,我们建立了申诉制度、审判监督程序、检察院的监督,使得实践中我们的法院判决可以象烙饼一样翻来覆去,还有人大的个案监督又使得这样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我们试图寻找一种没有错误的司法体系,而事实上我们没有办法建立一种制度真正能够达到有错必究、完美无缺的程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位大法官说:“我的判决之所以是不可推翻的,不是因为我的判决是正确的,恰恰相反,我的判决之所以是正确的,是因为我的判决不可推翻。”我国司法决策的不确定对自由心证造成的影响是什么呢?众所周知,自由心证的基石是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内心确信,没有法官能保证其在任何一个案件中的内心确信都是完全正确无误的,因为法官是人,“人非圣贤,孰
15、能无过?而我们一贯的要求是追求真相,其实,“以事实为依据”的指导思想及其所反映的对真相的过分苛求使自由心证失去了其最基本的存在前提,也从根本上损害了司法权威,因此,健全程序法上的证据规则的同时.,保障法官正确适用规则基础上的自由裁量,减少各种打着追求公平与正义旗号的司法干预行为,才能为自由心证制度在中国的健康发展创造最基本的制度环境。第五、一事不再理原则与一罪不再审。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再起诉,也不得再受理的诉讼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7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
16、裁定。第117条:(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广义上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中涉及不仅涉及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还包括行政法范畴内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如果以国内法与国际法为标准来划分,一事不再理还包括国内法意义上的一事不再理和国际法意义的一事不再理。对于国际法意义上的一事不再理原则,由于涉及到国家司法主权及管辖权的问题,各国理论上及实践做法上的分歧较大,在这里我们不作讨论。一罪不二审本质上和一事不再理是一样的。一罪不二审的内涵有两点:1、对已经被判处无罪的被告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国家都不得基于同一事实启动追诉和审判程序2、对已经被判处无罪的被告人在发现新证据或其他法定的情况下,国家可以对该被告人以同一事实进行追诉。因此当最后克劳福德以为自己不会再受到追诉的时候,威利给了他致命的一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