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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隆安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单位(盖章):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0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3-六、结论-51-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项目立项批复(隆发改投资(2018)21号)附件3关于邕江水源上游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示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审查的批复(南环建字(2005)92号)附件4南宁市环保局关于同意邕江水源上游人工湿地污水处
2、理厂示范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核准意见(南环验字(2010)47号)附件51项目枯水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52项目丰水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6项目原有排污许可证附件7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意见附件8监测单位资质附件9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隆安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所在沟渠水环境质量管理要求的复函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隆安县县城总体规划图附图4南宁市水功能区划图附图5隆安县右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附图6隆安县那降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附图7项目与隆安县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8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9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10项目与南宁市
3、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区位置关系图附图11区域水系图及项目排污口位置附图12项目管网分布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隆安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18-450123-78-01-023466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隆安县城厢镇黄李片区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0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8465.8
4、8环保投资(万元)8465.88环保投资占比()100.0施工工期4是否开工建设否0是:项目主要水处理设施已全部建设完成,已投入运行。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隆安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水环境影响分析专项。本项目属于“新增废水直接排放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右江,需设置水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施工区域位于原有厂区,所在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的生态红线区、重点生态保护红
5、线区以及脆弱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项目建设不会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一般,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改扩建完成后,采取除臭措施有利于保护区域空气环境;排放尾水标准提高,入河污染物浓度降低,有利于保护右江水质;产生的噪声声环境和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程度很小。项目建设运行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能够严守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工程,运营过程中会消耗一定的电能及絮凝剂,但消耗量不大,也不会造成当地资源的消减。项目资源利用满足上线要求。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位隆安县城
6、黄李片区,规划为城镇污水处理用地,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处理措施,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应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2、项目与南宁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38号)的要求,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5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95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5、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
7、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47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12个。优先保护单元。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贝U,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
8、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南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可知,隆安县划分14个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有:桂西南岩溶山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武鸣隆安岩溶山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西大明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右江中下游干流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广西南宁龙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广西南宁三十六弄-陇均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9、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隆安县县城那降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隆安县县城右江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隆安县其他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有:隆安华侨管理区重点管控单元、隆安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隆安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有:隆安县一般管控单元。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隆安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10),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5012320002,对应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见表1-1及1-2o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3、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施工建设在原有污水处理厂厂区内进行,无新占土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
10、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项目选址合理。表1-1南宁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统筹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三大布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符合2.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等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
11、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符合3.大明山执行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符合4.南宁青秀山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符合5.上林县、马山县分别执行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隆安县。符合6.南宁市郁江流域依据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郁江流域。符合7.全市范围严格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
12、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养区逐步控制和削减食用畜禽饲养总量,特别是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符合8.鼓励和引导新建工业项目进驻工业园区。新建企业应符合批准实施的“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项目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符合9.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和新增产能规模。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13、符合2.新(改、扩)建制浆造纸、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不属于新(改、扩)建制浆造纸、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媒电等建设项目。符合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动态更新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农药、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清单,建立全市VOCS重点行业基础数据库,落实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H2S及NH3,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符合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4.加强工业废水末端
14、排放管理,开展化工、医药等行业专项治理,强化农副食品加工、造纸、纺织、医药制造、食品制造、啤酒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重点推进淀粉、制糖、肉类及水产品加工企业清洁化改造,深入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符合5.完善各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分类管理,推进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提高达标排放水平。本项目,不涉及工业集聚区。符合6.新、改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属于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符合7,鼓励工业企业采用清洁原料,节能降耗,从源头减少固
15、废产生量。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固废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提高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率。鼓励企业清洁生产,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积极推行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做到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本项目产生的污泥由隆安海创科技有限公司外运综合利用;栅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紫外灯管、监测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8.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进行查漏补缺,统筹“黑、涝”共治,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常态长效,防止“返黑返臭”。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摸底,有序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不涉及。符合9.规范整治入河、入湖排污口,对各类纳污坑塘和内河进行专项整治;深入推进邕江综合治理,持续深化郁江、武鸣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良庆河、楞塘冲、马巢河、八尺江等重点河湖全流域系统治理。项目已进行排污口论证,并取得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意见。符合10.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效能。加快推进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