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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办法的政策解读为推进“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全面应用,促进我省住建数字化健康发展、数字住建与行业监管深度融合,我厅起草起草了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办法(以下简称应用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应用办法起草的背景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是依托“互联网+监管”模式,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为重点,开发建设监测服务平台,是以提高监管效能,提升政府服务能力,促进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的。2023年住建部等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智慧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
2、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2023年初,黑龙江省政府印发“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提出加强数字住建建设,推动全省城乡建设管理数字化转型,重点推进数字建造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起草了应用办法,经征求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及厅相关处室、协会、单位意见,多次修改完善。二、应用办法起草的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二)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龙江”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黑政规(2019)7号)、黑
3、龙江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2023)272号)(三)住建部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3)60号)三、应用办法的主要内容应用办法共15条,包括以下内容。(一)界定适用范围。提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纳入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管理。(二)明确应用原则。提出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应坚持统一管理、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原则。(S)划分平台管理层级。平台搭建项目部、企业两个应用层级和省、市、县(区)三个监测层级的五级运行架构,(四)细化应用职责,明确县(区)级以上住建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单位的应用职责,提出对接项目、建立监控指挥制度、分析研究统计信息等住建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以及文明施工费拨付、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外接设备运维、数据上传、日常管理等相关建设主体工作要求。(五)严格监管要求。对未安装、擅自关闭、随意拆卸数据采集设备的单位,视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到位,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