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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181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务必在要求时间内按时完成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本次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一、采集对象及范围1 .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内在我校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教师、及兼职导师)。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2 .博士生采集范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在XX工程大学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3
2、级新入学博士生(含来华留学博士生)。3 .科研项目采集范围: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2023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统计纵向项目仅限于省部级以上项目。4 .在统计时期内不存在学籍的博士生不在统计范围内。在统计时期之前毕业但在统计时期内获得学位学生不统计。5 .在统计时期内,”导师离退休、去世、已解除导师聘用关系,但未完成转导师程序”的博士生,博士导师工号填“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qtds”,我校的“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为“X”。4.本次填报在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请导师于9月21前登陆“智慧校园-新研究生管理系统(2023版)-导师个人管理-博导采集”填写统计时间内的各项数据,各学院9月22日审核上报。二、工作要求1.精准对接高基表数据,教育部将视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请各学院和博士生导师高度重视,认真填写,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做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2、为减轻学院和导师的工作量,去年填报的数据已导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无改动的分表可沿用之前的数据,但是指导硕士人数、科研项目等有变化的数据请及时更新。XX工程大学研究生院2023年9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