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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根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夯实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基础。切实做好我市的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治理重点针对群众反映较集中的村经济合作社运行中机构设置、民主决策、章程制定、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方面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审计一批重点村社,厘清一批内设机构,完善一批组织章程,整改一批违规决策,化解一批信访问题,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为集体经济发展改革奠定治理基础。二、预期阶段性目标通过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
2、理,健全和完善村集体民主决策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完善村级收益分配机制,全面应用“浙农经管”各功能模块,防止集体资产流失。2020年换届后章程未修订的村全部修订;集体经济组织内设机构名称和运行机制全部完善到位;信访重点村集体经济审计全覆盖;涉及村集体经济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全部纳入浙农经管“会议管理”应用管理;村集体大额(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全覆盖;推进村级集体债务化解工作。三、主要举措(一)摸清问题情况。重点围绕村经济合作社机构设置不规范、民主决策不规范、章程制定不规范、收益分配不规范、资产处置不规范等7个方面开展自查。一是村经济合作社内设机构设置是否规范,是否还存在董事会代替社管会
3、、股东大会代替社员大会的现象存在。二是凡涉及全体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存在以会议签到代替会议表决情形,是否存在一次表决多个事项情形,村级小微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进行。三是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是否完善。四是村集体收益分配是否存在收益分配未经民主程序、为小部分利益群体代缴费用、用发展资金或项目资金擅自分配、透支或资不抵债情况下分配收益等情况。五是村集体资产处置是否依法开展评估,合同订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显失公平、未经民主程序、暗箱操作等问题。六是村级集体大额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工作是否完成、村级大额闲置资金是否存入中标金融机构。七是村级集
4、体负债100万元以上村是否根据去年制定的化解方案进行债务化解。(二)对重点村社组织审计。围绕集体资产管理方面信访较多问题,组织对信访集中村开展集体经济审计,重点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分配使用、农村债务、涉农资金、专项资金提取使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三)全面梳理问题清单。以村经济合作社、乡镇(街道)两级为主体,深入查找村经济合作社运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县级要在组织部署乡镇、村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抽调专门人员对自查和审计中问题较多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重点抽查。(四)抓实抓好自纠整改。以村经济合作社、乡镇(街道)两级为主
5、体,县级组织部署乡镇、村进行全面检查。对照梳理出的问题清单,以村经济合作社为主体全面开展自纠,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着力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加大防治力度,形成“问题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五)建章立制抓好长效。认真开展总结,提炼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深化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对策建议。注重“浙农经管”数字应用,通过民主监督、会计审计、监测预警、大数据对比分析等途径,建立问题发现机制。注重问题整改成果运用,建立健全制度规章,突出
6、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四、工作安排5月上旬,各县(市、区)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范围、内容。层层开展动员部署,传达学习精神,制定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5-6月,各县(市、区)围绕专项治理7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村经济合作社运行方面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并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全面推进问题整改。7-8月,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局将分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督促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并形成检查反馈意见。9-10月,持续深化专项治理,收集系统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优化浙农经管应用功能提供参考。11-12月,完成工作总结、巩固深化
7、,形成健全的运行机制,并向社会公开专项治理成果。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以及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抓好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把村经济合作社运行不规范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集中治理,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二)健全工作机制。组建丽水市农业农村局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经管处、机关党委、计财处、乡村振兴协调处等有关负责同志任组员,具体工作由经管处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
8、“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进落实,建立问题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组织精干力量抓好整改,逐个办结销号,逐项整改到位。(三)强化工作协同。要主动加强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问题公开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促治理。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监督。(四)及时宣传总结。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村经济合作社运行管理领域典型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其主动参与到专项治理中,形成上下一心、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动态,从5月份起,每月29日上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