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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个转企提交材料规范2.个转企”登记申请书3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附件1个转企”登记提交材料指导规范(转型为公司)1 .“个转企”登记申请书。2 .转企后公司章程。转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转企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或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或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或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其他股东或
2、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4 .转企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5 .转企同时涉及其他
3、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市场监管总局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外国投资者,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暂不参照本规范执行“个转企”登记。个转企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1 .“个转企”登记申请书。2 .转企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市场监管总局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外国投资者,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暂不参照本规范执行“个转企”登记
4、。个转企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转型为合伙企业)1 .“个转企”登记申请书。2 .转企后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其他类型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3 .转企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4 .转企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市场监管总局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外国投资者,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暂不参照本规范执行“个转企”登记。附件2个转企登记申请书(转型为公司)口基本信息(填写转企前个体工商户信息)名称(选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经营场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电子商务经营者口是口否口变更(只填写此次“个转企”所涉及的变更事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原登记内容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后登记内容名称名称经营场所住所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出资额注册资本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口家庭经营公司类型口有限贲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股东(发
6、起人)姓名或名称设立方式(转型为股份公司填写)口发起设立口募集设立经营期限长期年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注:此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时使用。口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K2、同意不同意口修己3、同意不同意口修己4、同意不同意口领工寸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攵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攵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艮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署(必填项)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
7、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有限责任公司,可另附签字页):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股份有限公司
8、,可另附签字页):法定代表人信息本表适用于“个转企”后法定代表人填写。姓名国别(地区)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产生方式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住所电子邮箱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申请人签署(必填项)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
9、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Z)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全体合伙人签署(可另附签字页):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年月日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姓名/名称国别(地区)
10、身份(资格)证明类型身份(资格)证明号码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委托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年月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粘贴身份证件复、影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文件另附后页)执行事务合伙人筌署:年月日注: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委派代表信息姓名/名称国别(地区)身份(资格)证明类型身份(资格)证明号码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11、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年月日(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委派代表签字:年月日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单位:万元(币种:口人民币其他)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国别(地区)住所证件类型及号码承担责任方式出资方式评估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缴付期限注:“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无”;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29-联络员信息姓
12、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承诺书(个体工商户名称,无字号名称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经营者姓名)及(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的新增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姓名)申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已经知晓并确认以下内容:1双方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
13、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债权债务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的有关规定。2 .申请“个转企”登记时,该个体工商户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公安或检察机关冻结财产、限制登记或司法协助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3 .“个转企”前,该个体工商户应依法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原有债权债务已作出妥善处理,不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及其他未办结事项。如有,转企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愿全部承接、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着公平、自愿原则,就该个体工商户债权、债务(含消费类预付费服务)、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事宜,转企前的经营者与转企后的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已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予以妥善处理。5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向“个转企”后的新增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故意隐瞒个体工商户债权债务;不存在利用“个转企”逃废债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6 .家庭经营的部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作为“个转企”后企业的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的,在“个转企”前其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所享有的权益已处理完毕,在“个转企”后的企业不享有权益。个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