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政策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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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政策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凤凰行动”计划和市“上市100”专项行动有关精神,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进上市公司提升发展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一、适用范围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区的企业。二、支持对象(一)以对接资本市场为目的完成股改的企业。(二)实施上市(挂牌)的企业。(三)上市(挂牌)后融资与再融资的企业。(四)上市(挂牌)后开展并购重组的企业。(五)参与拟上市企业招引的有关主体。三、政策条件和标准(一)境内股改挂牌上市1企业以对接资本市场为目的完成股改后,对企业股改中的相应支出费用,根据市现行政策给予奖补。在企业

2、完成股改后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的,按照市级政策对于企业股改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市区联动最高奖励500万元。企业完成股改后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的,对企业股改过程中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应支出费用,经认定后市区联动给予股改企业相应奖励。其中区级奖励资金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2 .对完成股改并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的市区联动奖励100万元、50万元。3 .挂牌奖励。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按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费用的50%给予补助,市区联动单户最高奖励5万元;在

3、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的,市区联动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的,市区联动给予2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的增加市区联动奖励30万元。4 .上市奖励。企业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获受理后,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后,市区联动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后,给予企业300万元市区联动奖励,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的,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后,市区联动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后,给予企业150万元市区联动奖励,给予企业经营团队奖励100万元。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

4、再给予市区联动25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经营团队奖励IOO万元。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的,享受境内上市奖励政策。企业上市后,前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的,按平均市值的01%。给予追加奖励,市区联动最高奖励200万元。5 .首发募投奖励。企业上市、挂牌首次募集资金投资在区内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的现给予奖励,市区联动最高奖励500万元。(二)境外上市1 .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的,市区联动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境外上市仅指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交易所上市(不含上柜、挂牌)。2 .企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投资在区内项目的,享受境内上市首发募投奖励政策

5、。3 .境外上市企业通过私有化等方式回归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按差额享受境内股改上市奖补政策。(三)上市、拟上市企业招引1 .对股权投资机构、区内上市公司及其他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并推动区外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在区落地的,对股权投资机构、区内上市公司及各类社会主体中的直接参与团队(团队成员不超过3人)或个人(以下简称“引荐人”)市区联动给予最高奖励IOOO万元的奖励。其中,经认定后,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在企业辅导备案、报会受理、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引荐人IOO万元、IOO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的,在企业辅导备案、报会受理、上市环节,分别给予引荐人100万元奖励,企业从北交所转板

6、上交所、深交所的,再给予引荐人100万元奖励;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按企业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的0.5%。给予引荐人奖励,市区联动奖励金额最高奖励600万元,且符合市级现行政策金额上限规定。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自转板之日起计O2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上市后备企业落地区的,经认定,在企业报会受理后,市区联动按每落地1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3 .优质境内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的,市区联动在迁入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并从企业迁入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按市级现行政策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市区联动奖励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四)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1对上市公

7、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实施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等),根据募集资金投资在区内的实际投资额(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其中:通过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股权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市区联动按募集资金投资在区内的实际投资额的3%o予以奖励,通过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等债券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市区联动按募集资金投资在区内的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市区联动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4 .对上市公司对外开展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后,按并购交易实际发生额的05%给予奖励,

8、单家企业当年市区联动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涉及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方式重组的与再融资奖励不重复享受。四、附则(一)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安排。(二)工业绩效评价为C类的工业企业,所得奖励金额按其应得金额减半。(三)企业当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享受扶持奖励: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企业或经营者发生恶意欠薪、严重税务违法等违法事件的;工业绩效评价为D类。(四)本政策意见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涉及2023年1月1日前完成股改、挂牌、上市或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项目,但未享受过相关奖补政策的,按照原区级上市政策执行。2023年完成相关项目的依照本政策意见执行。对特别重大项目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如市级上市政策有关政策条款调整的,按市级最新政策执行。(五)本实施意见涉及高新区、两街道范围内的服务业企业奖补资金,由各所属主体承担。其他补助资金无上级相关规定的由区财政和各镇、高新区各承担50%。(六)本政策意见由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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