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第一条根据行业及地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或细则,以及集团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第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专项方案未经审核或专家论证的,严禁进行施工作业。第三条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负责方案的审批、论证实施
2、等。编制完成后,根据要求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第四条项目部、分部(工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只需对原文进行局部修改的,应把修改内容进行记录;需要作较大调整或修改内容多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上述程序重新审核批准,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
3、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技术主管应当向相关业务部门、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六条项目部、分部(工区)安全终端监督责任人负责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八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督。